闫钢强、孙丽因保管不善,将鲁(2021)淄博博山区不动产权第002009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钢强、孙丽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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