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博山分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淄国用(1998)第B001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山东淄博烟草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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