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勇因保管不善,将05-1043776、淄国用(2014)第B022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勇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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