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长叶、朱晓媛因保管不善,将05-1019008、淄国用(2011)第B005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长叶、朱晓媛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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