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05-1026548、淄国用(2012)第B0237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凤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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