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不动产转移公告【2026】博山区00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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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18728E/2026-558236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1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2011年12月王焕文/张汝美将房屋转让给张汝美,坐落于:博山区峨眉山西路南一街23号楼东四单元二层东户 ,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证号为05-1027553、土地证号:淄房改国用(2003)第B01051号。土地权利人为王焕文,建筑面积:51.09平方米,用途:住宅。现张汝美已去世,于2026年5月9日办理继承公证,房屋现由王健继承。
依据淄国土资字(2016)199号文】中规定,继承人王健出具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单方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希与其房产权力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淄博市不动产登记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王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