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不动产转移公告【2026】博山区00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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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18728E/2026-557577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1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2002年1月刘秉忠、董淑娥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坐落于博山区石炭坞一村90号楼1单元1层西户,住宅一套,证号为05-0018316号,建筑面积:60.11平方米,用途:住宅。
2013年5月刘秉忠、董淑娥将房屋转移到辛庆友名下,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证号为05-1036249号。建筑面积60.11平方米,用途:住宅。
依据【淄国土资字(2016)199号文】中规定,现辛庆友向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多次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希与其房产权力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辛庆友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4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