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不动产转移公告【2026】博山区00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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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18728E/2026-556807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2-12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2002年11月李萍/翟慎东购买坐落于博山区北岭街16号楼2单元4层东户,住宅一处,房权证号:05-0027477号,房产建筑面积为:60.48平方米,用途:住宅。
2008年12月李萍将房屋转让给翟乃忠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证号为05-1009177号。建筑面积:60.48平方米,用途:住宅。
2013年5月翟乃忠将房屋转让给任永师/岳翠美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证号为05-1036334号。建筑面积:60.48平方米,用途:住宅。
依据【淄国土资字(2016)199号文】中规定,现任永师/岳翠美向我单位提出多次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希与其房产权力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任永师/岳翠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