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不动产转移公告【2026】博山区0010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18728E/2026-556807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12 发布机构: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转移公告【2026】博山区0010号

发布日期:2026-02-12
  • 字号:
  • |
  • 打印

200211李萍/翟慎东购买坐落于博山区北岭街16号楼2单元4层东户,住宅一处,房权证号:05-0027477,房产建筑面积为:60.48平方米,用途:住宅。

2008年12月李萍将房屋转让给翟乃忠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证号为05-1009177号。建筑面积:60.48平方米,用途:住宅。 

2013年5月翟乃忠将房屋转让给任永师/岳翠美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证号为05-1036334号。建筑面积:60.48平方米,用途:住宅。 

依据【淄国土资字(2016)199号文】中规定,现任永师/岳翠美向我单位提出多次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希与其房产权力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任永师/岳翠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