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不动产转移公告【2025】博山区003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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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8728E/2025-553339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8-05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侯兆华、李洪香购买博山区山头镇东沟街5号楼东4单元6层东户 ,房产一套,证号:05-0051591,房产建筑面积为:57.66平方米,用途:住宅。
2010年5月侯兆华、李洪香房屋转让给范淑芹,并办理过户手续,证号:05-1017432号,房产建筑面积为:57.66平方米,用途:住宅。
依据【淄国土资字(2016)199号文】中规定,现范淑芹向我单位提出多次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希与其房产权力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范淑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