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不动产转移公告【2023】016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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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8728E/2023-535928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2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2002年2月韩玉英/谭宜明购买坐落于博山区石炭坞一村88号楼1单元2层东户,证号:05-0020136号,房产建筑面积为:65.77平方米,用途:住宅。
2002年7月韩玉英/谭宜明办理变更登记,证号:05-0023397号,房产建筑面积为:65.77平方米,用途:住宅。
2013年12月谭效杰持公证书办理转移登记,证号:05-1040090号,房产建筑面积为:65.77平方米,用途:住宅。
2021年4月谭效杰去世,经公证房屋所有权由王梅继承。
依据【淄国土资字(2016)199号文】中规定,现王梅向我单位提出多次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希与其房产权力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王梅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