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多次转移公告【2023】博山区00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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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8728E/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3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2002年1月岳公珍、张怀俊购买房屋一处,坐落于博山区石炭坞五村18号楼2单元4层西户,证号:05-0018573号,房产建筑面积为:55.69平方米,用途:住宅。
2013年5月岳公珍、张怀俊将房屋转让给徐德福、唐凤菊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证号为05-1036102号。建筑面积:55.69平方米,用途:住宅。
依据【淄国土资字(2016)199号文】中规定,现徐德福、唐凤菊向我单位提出多次转移申请,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希与其房产权力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徐德福、唐凤菊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