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004218728E/2021-52219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17 发布机构: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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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区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时间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结果
1 博山区 博自然资罚字[2021]6607号 202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王长春违法占地案 王长春   违法占地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3259平方米土地;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地3259平方米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违法占用土地并处罚款68950.00元。
2 博山区 博自然资罚字[2021]6810号 2021.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李俊山违法占地案 李俊生   违法占地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394平方米土地;2、对违法占用土地并处罚款78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