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土地违法典型案例
索引号: 11370300004218728E/2020-19555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16 发布机构: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土地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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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土地执法巡查中发现博山区域城镇桃花泉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村委办公室。执法人员对国土资源违法线索进行登记后,对违法占地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拍摄了现场照片,并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淄国土停字[2019]第6638号)和《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淄国土改字[2019]第6638号),同时抄告了博山区域城镇。我局于2019年2月15日依法对其立案处理,于2019年2月21日对其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国土罚字[2019]第6638号),责令博山区域城镇桃花泉村退还非法占用的457平方米土地,并处罚款壹万零玖佰肆拾元整。博山区域城镇桃花泉村于2019年5月16日缴纳罚款壹万零玖佰肆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