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博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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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18728E/2018-137847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8-04-02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国土资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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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是淄博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阶段。为解决矿产资源对淄博市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形成更好的保障能力,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谋划十三五期间淄博市博山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政管理之道,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2015]9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336号)、《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博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编制第三轮《博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矿政管理的基础。 《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规划》适用淄博市博山区所辖行政区。 2010年12月,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了第二轮《博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划的实施对促进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得到强化。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矿产资源勘查投入有所增长。新发现了一批可供开采的煤、铝土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耐火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黄土等矿产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淘汰了一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生产能力低的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趋于合理,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存在着矿产资源规划法律地位不明确,宏观调控作用发挥不力,规划约束性不强,监管措施不得力等问题。 1、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博山区地处鲁中山区北部,位于淄博市博山区中南部,东部、北部与淄川接壤,西部与济南章丘市、莱芜市莱城区毗邻,南部连接沂源县。总面积698平方千米,辖6个镇、3个街道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共271个村(社区),总人口46.38万人。 境内交通便利,矿冶历史悠久。煤炭、陶瓷、琉璃业发达,素有“瓷城”和“琉璃之乡”之美誉。近年来,博山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一个定位、三个着力”工作要求,坚持以优质项目建设为纲,不断强化“北工南游东扩”总体布局规划和“生态优先、特色发展”导向,以经济开发区和机电装备、现代医药、日用玻璃、陶琉文化产业园“一区四园”为载体,统筹推进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各项工作,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城乡面貌逐步改善,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全区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 201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7.38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完成10.49亿元,同比增长4.5%;第二产业完成187.9亿元,同比增长5.6%;第三产业完成148.99亿元,同比增长8.4%。三次产业比重由上年的3.02:56.11:40.87调整为3.02:54.09:42.89,三产比重同比提高2.02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分别为1.63%、53.8%和44.57%,分别拉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0.11、3.5和2.9个百分点。 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亿元,同比增长10.4%;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13亿元,同比增长12.9%;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7.5亿元,同比增长10%;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0580元、13548元,同比分别增长7.4%、8.4%;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69.6亿元、128.7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19.9亿元、1.1亿元。 “十二五”期间,博山经济指标持续攀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十一五”末的1.5倍,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翻番,固定资产投资和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速保持在15%以上。预计201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6.7亿元,五年年均增长8.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20亿元,年均增长13.69%;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08亿元,年均增长14.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5亿元,年均增长13%。进一步提高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循环经济、节约型社会深入发展,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经济、人口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的开发秩序初步形成。 2、面临的形势和环境 “十三五”期间,我区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物质基础和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改革红利加速释放,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新增长动力正孕育形成。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且长期发展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同时,多年积累的结构性和体制性矛盾需要调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性的问题仍然突出,经济下行压力大,绿色发展模式急需提升,创新驱动的内外部环境需进一步释放。对此,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开拓发展新领域,使综合竞争力再上新台阶。 3、“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博山区面临着许多新的机遇,完全具备实现老工业城市转型跨越发展、弯道超越和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利条件。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调控方向和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5%左右,提前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长9%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保持在60%左右;全面完成现行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任务;超额完成各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15年底,已发现矿产种类25种(含亚矿种),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9种,占已发现矿种的36%。按矿产大类划分:能源矿产1种即煤;金属矿产2种,分比为铁矿和铝土矿;非金属矿产5种,分别是耐火粘土、陶瓷土、陶粒用粘土、水泥用灰岩和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气矿产1种即矿泉水。按矿区(床)规模划分:煤矿中型1处、小型2处;铝土矿小型2处;耐火粘土中型3处,小型6处;水泥用灰岩中型和小型各1处,陶粒用粘土大型、中型各1处,小型2处,陶瓷土小型1处,水泥配料用黄土小型1处;铁矿小型2处;矿泉水1处。 具有一定储量优势的矿产有煤、耐火粘土、陶粒用粘土、陶瓷土、石灰岩等,是我区矿业的支撑矿产。 2、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1)能源和金属矿产较少,非金属矿产优势明显 在已发现的25种矿产(含亚矿种)中,能源矿产仅有煤炭;金属矿产仅有铝土矿和铁矿;非金属矿产较多,尤其是水泥用灰岩、耐火粘土、陶瓷土、陶粒用粘土,资源储量丰富,优势明显。 (2)矿区(床)规模为中、小型,无大型矿区(床) 中型占全区总数的16%,小型(含小矿)占81%。其中小型(含小矿)矿区(床)中以煤最多,占44%,次之为耐火粘土,占19%。 3、主要矿产资源潜力分析 (1)煤 查明资源储量10743.3万吨,成矿地质条件差且分散。 (2)铝土矿 查明资源储量321.1万吨,可供利用资源较少,铝硅比为2~3,成矿地质条件差,资源远景不大。 (3)耐火粘土 查明资源储量1761.4万吨,成矿地质条件较好,有较好的找矿前景。 (4)水泥用灰岩 查明资源储量11646.5万吨,资源分布广泛,区内广布奥陶纪马家沟组,尤其是马家沟组五阳山段,出露面积大,矿石质优量大,易于勘查、开采,潜力很大。完全可以满足生产需要。 (5)陶瓷土 查明资源储量46.9万吨,成矿地质条件较好,找矿前景较好。 (6)陶粒用粘土 查明资源储量16483.9万吨,资源丰富,成矿地质条件较好,勘查潜力大。 (7)水泥配料用黄土 查明资源储量111万吨,可供利用资源较少,成矿地质条件差,资源远景不大。 (8)铁矿 查明资源储量130.2万吨 (9)矿泉水 1、基础性地质调查 (1)区域地质调查 已完成1:25万淄博市幅区域地质调查,覆盖全区境域面积682平方千米;已完成1:20万淄博市、临朐县、沂水县等3幅区调,覆盖全区境域;已完成1:5万博山、淄川、文祖、雪野、莱芜、沂源、源泉7幅区调, 覆盖全区境域。 (2) 区域水文地质调查 已完成1:20万淄博市、临朐县、沂水县3幅区域水文地质调查,覆盖全区境域。 (3)完成了覆盖全区境域1:20万物探、化探、遥感等调查。上述区域地质调查为摸清我区地质背景和矿产资源时空特征,提供了丰富的基础地质资料,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了可靠依据。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探矿权设置现状 截止2015年底,共设置探矿权1个,登记总面积0.69平方千米,勘查矿种为铁矿。 (2)主要矿产勘查程度 煤炭:查明矿区(床)14处,其中达到勘探程度的10处,达到详查程度的4处。勘探深度达到-840米以浅。 铝土矿:查明矿区(床)2处,达到勘探程度。勘探深度-300米以浅。 耐火粘土:查明矿区(床)9处, 其中达到勘探程度的6处,达到详查程度的2处,达到普查程度的1处。勘探深度-350米以浅。 水泥用灰岩:查明矿区(床)2处,达到勘探和详查程度各1处。勘探深度-200米以浅。 陶粒用粘土:查明矿区(床)4处,达到勘探和详查程度各2处。勘探深度-300米以浅。 陶瓷土:查明矿区(床)1处,达到勘探程度。勘探深度-300米以浅。 水泥配料用粘土:查明矿区(床)1处,达到勘探程度。勘探深度-100米以浅。 1、采矿权设置现状 “十二五” 期间,加大了对矿山企业结构、规模调整的力度,对规模小,破坏、浪费资源严重的矿山、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进行了关闭。2007年我区共有采矿权53个,2010年,矿产资源整合后设置采矿权33个,其中煤4个、铁矿1个、耐火粘土5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4个、建筑用砂4个、陶瓷土1个、砖瓦用粘土1个和陶粒用粘土3个。到2015年,我区共有采矿权12个,截至2015年年底,采矿权压减至2个,完成了绝大部分生产矿山的关停。 2、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15年底,主要开发利用的矿种有煤、耐火粘土、陶粒用粘土、铝土矿、水泥用灰岩、陶瓷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黄土、铁矿、矿泉水等9种。全区矿山企业从2007年的53个压减至2015年底的2个,矿种为耐火粘土和铁矿。矿山规模都为小型矿山。 1、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1)矿山废水废液和矿山固体废弃物排放 矿山废水废液:2015年全区矿山废水废液产出量?万吨,循环利用量?万吨,排放量?万吨,达标排放量?万吨。矿山工业废水基本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矿山固体废弃物:截止到2015年底,我区矿山固体废弃物年产生量?万吨,综合利用量?万吨。 (2)露天矿山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露天矿山开采的建筑石料用灰岩,采场面高,边坡坡面角均大于70°,有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且治理难度较大。 (3)地下开采矿山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博山区境内地下开采矿山有煤矿和粘土矿。有一部分煤井、粘土矿与黑山煤矿、夏庄煤矿、西河煤矿采空区上下重叠,回采后局部地面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和塌陷,危及地表建筑物。矸石除部分用于填坑、筑路和烧砖外,大部分堆放地表,占用大量土地,影响城区环境。 (4)已关停露天矿山现有地质环境问题 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最直接、最剧烈的影响是对山区地貌的改变作用或者说是对地貌的破坏作用。矿山地质环境直接影响了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但在各级政府部门的督促下,正在逐步恢复治理。 (5)破坏和占用土地 据2015年调查统计,全区露天矿山破坏土地面积?公顷,恢复治理?公顷;其中灰岩等建材类矿山破坏土地面积?公顷,恢复治理?公顷;砖瓦粘土类矿山破坏土地面积?公顷,恢复治理?公顷。 (6)废弃矿井调查 据调查统计,全区现有废弃矿井103座,关闭原因多为达不到开采规模,有的为资源枯竭及影响城市建设而关闭。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为地下水污染及地面建筑物斑裂。大多危害轻微,少数危害程度较重。目前大多无安全处置措施。 截止2015年底,博山区累计投入矿山环境治理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万元,地方财政资金?万元,矿山企业投入资金?万元。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万元。完成了?处破损山体矿山复绿,共复绿面积?hm2。 全市“三区两线”周边范围内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分析 (1)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预测 据实地调查和以上现状分析,建筑用砂矿山,开采风化层软质岩,多数不需要放炮,其开采对地质环境影响破坏危害程度较小,可能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是雨季有产生滑坡的可能,但容易恢复治理。对地质环境影响破坏较大的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的开采,该矿种是区内开采量最大、分布范围最广、采场立面较高的露天开采,除了对山体自然环境的破坏之外,还可能发生以下地质环境问题:矿坑边坡局部有产生崩塌、岩石滑落及浮石滚落的可能和隐患;遇雨季地表水顺边坡冲入矿坑,又可能造成泥石流而影响矿山正常生产。 (2)地下开采矿山地质环境预测 地下矿山大多采用自然冒落法管理顶板,多数煤矿、粘土矿埋藏较浅,开采后地表易出现塌陷和地裂缝现象,致使采空区部分地区地面建筑物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尤其是矿山采空区重叠区域,破坏程度更为明显。根据煤层埋藏深度与开采技术条件,多数煤井存在地表塌陷、地裂缝的隐患,预计影响范围约为6.64平方千米。同时,矿山开采形成的矸石山,影响城市环境。 地下大部分矿井水水质较好,无工业废水污染,矿井水可用于农田灌溉;矿井为低瓦斯、无废气排放。随着矿山的关停,未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为原地下矿山开采形成的地表塌陷或地裂缝和由此引起的个别山体滑坡与崩塌的可能。 煤炭:2015年年底,全区所有煤炭开采矿山进行了关停,煤炭需要外部调入,供需缺口非常大。 耐火粘土:2015年年底,全区耐火粘土矿进行了关停,仅一家矿山处于筹建过程中,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仅0.3万吨/年,供需缺口比较大。 陶粒用粘土:2015年年底,全区陶粒用粘土矿山全部进行了关停,供求缺口非常大。 水泥用灰岩:2015年年底,全区水泥用灰岩全部进行了关停,水泥用灰岩需要外调,供需缺口极大,“十三五”期间,随着城镇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水泥用灰岩用量十分大,预计2020年、2025年供需缺口将继续拉大。 建筑石料用灰岩:2015年年底,全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全部进行了关停,但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丰富,潜力巨大,通过地质勘查可大大提高资源保证程度,不存在资源枯竭问题。该矿种开发主要是实行总量控制。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矿产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系列讲话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规划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勘查、集约开发、节约优先、合理利用、规范管理、促进和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资源保障。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总方针,以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总原则。 要引导区域矿业经济发展,服务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监督管理,着力落实细化上级规划部署要求,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 1、合理继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 全面评估博山区第二轮规划实施情况,合理继承以往规划编制实施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矿产资源“三项调查”、矿业权设置方案等已有成果,借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扎实做好基础研究,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明确任务部署。 2、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 紧密围绕博山区经济发展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服务博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3、细化落实,做好衔接 必须以淄博市规划为依据,落实市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市规划的空间布局与规划分区,确保规划落地。同时与博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4、 突出重点,提高深度 因地制宜,充分体现博山区矿产资源特点,牢牢把握博山区矿产资源赋存特征,重点研究煤、耐火粘土等重要矿种资源保护、勘查、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着力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空间布局进行详细部署,明确规划准入条件;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项目,强化资源环境保护;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5、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入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矿产资源的有关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现行管理体制要求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开展矿业权设置区划,加强规划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科学制定和落实规划指标,加强目标管理等规划实施制度建设。 6、统筹兼顾,全面发展 立足本区、兼顾区内外,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吸引资金勘查、开发区内矿产资源,以弥补我区资源短缺,确保矿产资源供给。 1、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以煤、耐火粘土(含铝土矿)、陶瓷土等重要矿产资源为主攻矿种,加强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优化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矿政管理水平及其服务功能明显提高;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矿产品供给体系,提升我区矿业的综合竞争力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2、2020年目标 (1)矿产调查与勘查 落实市规划任务,对重要成矿区(带)开展矿产地质调查评价,全区拟设1个主要矿产资源探矿权,为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桃园耐火粘土普查。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对主要矿产资源实行开发总量调控。进一步达到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床)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利用新技术新科技提高矿产的开采回采率,对资源储量进行动态监测,控制开采量达到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床)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 (3)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到2020年,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达标率为10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80%。 (4)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体系,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规划管理。对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当地政府为主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矿山采空塌陷综合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80%;露天矿山环境平均治理率达到80%,其中,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铁路、重要道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场复垦和损毁山体修复治理率达到90%,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90%。矿山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矿山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基本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协调。 3、2025年展望 矿产资源勘查: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实施新一轮成矿预测和勘查区划。完成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工作,发现一批后备矿产基地,矿产资源勘查程度显著提高。 矿产开发利用: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基本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矿山环境破坏和治理动态平衡。矿山“三废”处理率、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完成矿山环境信息空间数据库建设,实现矿山环境问题、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数据的实时查询,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开展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工作,为社会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多渠道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商业性矿产勘查,提高地质矿产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1、矿产勘查 按照“开辟新区,攻深找盲”的方针,结合博山区成矿地质条件及资源分布特点,一方面对矿产资源主要成矿区(带)部署勘查,另一方面对已有大中型矿山加强深部及外围勘查。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国家、省和本市急需的能源、重要金属矿产为主,兼顾非金属主要矿产开展调查评价。参考淄博市矿产资源规划,博山区共规划1个重点调查评价区。 博山区西石马稀土矿调查评价区,面积15.54平方千米,预测资源量万吨。 (2)矿产资源勘查分区 贯彻“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开辟新区,深化老区,攻深找盲,突出重点,全面勘查。重点加强煤炭、铝土矿(耐火粘土)勘查。开展珑山煤矿区深部及外围接续资源找矿,白塔镇北郊铝土矿、利丰耐火粘土矿矿区深部及外围找矿,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分为重点勘查区、禁止勘查区及其它区域。 重点勘查区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区域、找矿前景好的矿山深部和外围,规划为重点勘查区。 共规划重点勘查区1处。 禁止勘查区 省和市矿产资源规划中划定禁止勘查开采的地区、城市规划区、重要工程设施、军事禁区,国家级和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历史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共划定14个禁止勘查区 博山区城市规划区,面积59.17平方千米; 原山森林公园保护区,面积2.5平方千米; 开元洞-泉河头保护区,面积4.0平方千米; 白石洞-和尚房-姚家峪自然景观保护区,面积5.0平方千米; 石马水库保护区,面积3.37平方千米; 樵岭前自然景观保护区(博山部分),面积10平方千米; 五阳山自然景观保护区,面积6.13平方千米; 鲁山自然景观保护区 (博山部分),面积30平方千米; 岳阳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2.4平方千米; 金牛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3.0平方千米; 辰巳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1.5平方千米; 鹿角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3.0平方千米; 石门小黄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2.8平方千米; 石门夹谷台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1.8平方千米。 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得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逐步有序退出。矿泉水和地热勘查,通过充分论证后据环境承载条件确定。 其它区域 在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先行对拟勘查区进行论证,并根据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分标准划定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人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3)勘查准入条件 在区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资质条件: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备与勘查对象、勘查方法及勘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才、装备、资金及其它资质条件。 资金条件:探矿权申请人资金能力必须与所申请勘查项目相匹配,单个勘查项目资金证明额度应与勘查的目标矿种所确定的实物工作量相吻合。区财政出资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必须有当地政府出具的资金安排的有效证明。 控制探矿权数量总量:根据勘查资质等级,各勘查单位探矿权数和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受委托勘查项目)总数实行总量控制。 规划条件:勘查的矿种和地区符合国家、省级、市级各类矿产资源规划的基本要求,与本省、市、区相关的产业政策、矿业布局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分区协调一致。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不造成难以恢复的严重破坏和影响。 2、矿产开发 博山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中将全面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重点矿区,禁止、限制开采区,开采规划区块,核实边界,确保空间、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落地。同时根据对市县级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工作布局、划定本区域管理功能分区。 (1)开采分区 重点矿区 指以战略性矿产或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所划定的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国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矿产地和矿集区。 主要政策措施:区内根据已批复矿业权设置方案划分开采规划区块,矿权设立全部由国土资源部审批。 根据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博山区境内无重点矿区。 限制开采区 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本轮规划取消了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重点要求设置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国家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钨、锡、锑、稀土等)分布区域;具有地方特色且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分布的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当前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受目前开发利用技术经济条件与外部条件限制,规划期内开发利用会造成资源浪费的矿种分布的区域;重要矿产资源的储备区。博山区没有满足以上条件的资源保护功能矿产,故不设置限制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 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禁止开采区分为资源保护功能禁止开采区和生态环境功能禁止开采区,博山区无资源保护功能禁止开采区。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范围包括: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 据此划定博山区禁止开采区14个, 博山区城市规划区,面积57.44平方千米; 凤凰山森林公园保护区(含原山森林公园),面积2.2平方千米; 开元洞-泉河头保护区,面积4.02平方千米; 白石洞-和尚房-姚家峪自然景观保护区,面积5.18平方千米; 石马水库保护区,面积4.02平方千米; 樵岭前自然景观保护区(博山部分),面积7.93平方千米; 五阳山自然景观保护区,面积10.83平方千米; 鲁山自然景观保护区 (博山部分),面积31.70平方千米; 岳阳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2.4平方千米; 金牛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3.0平方千米; 辰巳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1.5平方千米; 鹿角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3.0平方千米; 石门小黄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2.8平方千米; 石门夹谷台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1.8平方千米。 禁采区内新设采矿权:在不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 (2)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分矿种,并按大、中、小矿区分别限定,作为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之一。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小矿山,加快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形成规模经营。严格执行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逐步达到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 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为优化矿业结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拟设立的新建矿山企业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矿产规划设置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资质条件: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它有关规定的条件。 资源条件:必须有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应类型和规模的矿产资源储量。 规模条件: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经营的原则。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生产规模应达到规划确定的开采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技术经济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必须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必须达到规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条件:符合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评报告;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条件:坚持依法依规开采生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建矿、不得投产,加强安全监管和许可管理,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保障矿山企业安全发展。 重点发展博山南部部分地区,大力开发利用铁矿、建材和非金属矿物原料矿产,逐步建成以耐火粘土等非金属矿物原料加工基地及冶金原料基地。 1、矿产资源结构调整 矿产资源结构调整是指按照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对矿产品类型、生产规模、地区布局等方面进行调整优化,使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符合当前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方向,为下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1)个体采矿业户的转型升级 鼓励、引导、扶持个体采矿业户向个人独资、公司方向发展,从经济性质上提升矿山开采业户的层次。争取到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个体采矿业户的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积极引导矿山企业组织成立矿业协会等自律组织,沟通企业与政府联系,密切各矿山企业之间关系,发挥矿山企业整体效应,加强企业与科研机构、省内外协会,学会、企业的联系,增进技术交流。 (2)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调整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的方向是适度集中,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强化骨干矿山企业的作用,避免乱采滥挖。压减矿山数量,调整大、中、小型矿山比例。对主要矿种按大、中、小型矿区(床)制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提高新建矿山准入门槛。通过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资源开发整合,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以及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鼓励建设大、中型矿山。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联合,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改变大中小型比例失衡的状况。按照“培植一批支柱产业、一批大型企业、一批知名品牌”的思路,加大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力度,促进矿业经济上规模、上水平。形成主导产业突出、骨干企业多、核心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培育煤化工、精细化工等主导产业,建立绿色环保型矿山企业。 (3)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通过改组、改制、资产重组、强强联合等措施,逐步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矿业集团,实现规模经营,形成集团优势,强化竞争力。营造经营上规模、产品多样化、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集团。走“生产联合化、功能综合化、经营多样化、管理现代化”的道路,加强矿业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建立生态型及绿色环保型矿业企业。在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积极扶持矿业企业从事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制及高新技术开发,在2020年形成一批以矿物原料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使淄博市矿业科技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总之,调整矿业组织结构要通过实施大集团战略和压缩小矿山数量两种措施来提高矿业开发集中度,以塑造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2、优化采、选结构 加强采、选结构调整力度,实现陶瓷土、耐火粘土、陶粒用粘土合理开采。以提升传统产业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着力推广采、选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关闭建筑石料用灰岩小矿。至2020年力争全区采、选结构基本合理配套,提高节约利用资源的能力。 3、优化矿产品结构与技术结构 按照实现矿产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原则,大力调整矿产品结构,利用市场推动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铁矿:要实施技术创新和政策调整相结合的发展战略,注重拉长产业链条,在大力发展制造业工业过程中,大力发展精品钢材,以汽车工业,先进装备工业带动钢铁工业产品结构升级,但现阶段钢铁工业实施外向型战略,解决铁矿石来源,保证制造业发展所需。 耐火粘土:实施限产保值和开展精深加工并举的发展战略,解决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关键。依托以经济实力较雄厚的企业为龙头,组成矿业集团,大力开发系列产品,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深加工方向转化重点发展定型、不定型耐火材料、特种耐火材料等。 建材类矿业:控制生产总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档次,推动建材产业向高端化品牌化方向转变。从品牌设计装备工艺等环节入手,提升建材产业配套及技术水平,打造国内建陶行业高端品牌,压缩水泥产能,发展新型节能建筑材料。 砂石粘土主要是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用的砂、石、粘土、页岩,主要有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等。淄博市其他非金属类矿产主要有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制碱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等。此类矿产多为约束性矿产,“小、散、乱、低”现象比较普遍,应合理规划开采总量、开采布局、矿山数量,大幅度提升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原则是:调控总量,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提高竞争力。鼓励开采短缺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 1、2020年规划目标 水泥用灰岩、砂石粘土类矿产为约束性指标。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万吨。其中水泥用石灰岩?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万吨、砂石黏土类?万吨。 2、2025年展望目标 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根据对市县级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工作布局、划定博山区砂石粘土类管理功能分区。 1、集中开采区 在矿产资源比较集中、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调控管理,划定集中开采区。根据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博山区未划定集中开采区。 2、允许开采区 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以及环保、林业等要求,划定允许开采区,明确开采的规划准入条件。 本轮规划博山区共划出1个允许开采区: 博山区岳峪建筑石料用灰岩允许开采区,面积12.3789平方千米; 3、备选区 备选区用于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临时用矿,一方面保障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维护好砂石粘土开采秩序,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干扰和破坏。 博山区划定临时用矿备选区1个: 博山小峪口建筑石料用灰岩备选区,面积2.1975平方千米。 4、管理措施 允许开采区内和临时用矿备选区内需设立采矿权时,发证管理权限为市、县国土资源局,由市、县局按规划的矿业权设置区划,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采矿权。采矿权审批严格按矿业权设置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要求进行。禁采区内禁止开采该类矿产资源。 要加强我区沙石粘土类资源开发管理,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生产,实现资源、环境、生态、安全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1、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分矿种,并按大、中、小矿区分别限定,作为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之一。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小矿山,加快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形成规模经营。严格执行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逐步达到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 2、严格执行采矿权设置方案。要求资源可靠、环境优先、布局合理、规模适应、经济可行,做到空间划开、时间错开,按需求投放采矿权;切实把好采矿权设置选址关。新设砂石土采矿权的设置选址,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共同确定;科学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不得将山脊划作矿界,尽量不留边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洞采方式开采砂石土资源,将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土地综合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有机统一。 3、符合技术经济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必须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必须达到规标准要求。 4、符合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评报告;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现有砂石土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义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复绿等方面的工作。地方政府要组织实施机场、公路、铁路、水域、矿山周边的绿化、美化、洁化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绿化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环境绿化措施。对涉及开挖砂石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按要求施工,主体工程竣工时未实施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5、严格规范开采。证照必须齐全。矿山企业须取得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后,才能开采砂石土资源。严格按规范开采。矿山企业开采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矿山环境评价批复、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设施设计批复,并按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复的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采用台阶式开采、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开采砂石土资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置、安全生产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才能实施开采。严禁越界开采。矿山企业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开采,露天剥离范围或者井巷工程设施不能超越矿界。 针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的不同情况,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任务和措施。 1、生产和在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建章立制,加强领导,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作为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治理项目全面完成。 实行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定期上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定期上报制度,制定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由采矿权人履行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义务,并将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监测、综合治理进展情况及矿山井上井下开采对照图等信息定期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便于各级政府及时掌握矿山生态环境发展动态。实行矿山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制度,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以及治理义务的执行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属地管辖为主,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组织实施。 2、新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督查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为申请采矿许可证的必备凭据。凡新申办矿山企业的采矿权人,一律要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严格矿山开采准入条件。从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协调角度,加强矿产资源勘查、采矿许可证审批前的会审工作,严格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实施矿山环境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影响地质地貌景观、破坏生态环境以及容易产生较严重地质灾害的新建矿山一律不予通过,从源头上把好矿山环境保护关。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矿山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措施不落实、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对强行生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在矿山年检中重视对环境的监督检查,对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法处罚。 3、闭坑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 矿山关闭,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编制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以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等相关资料,对闭坑后的最终恢复治理工作由发证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验收。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根据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重点考虑矿山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出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主要包括: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为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1)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 主要是城区、重要工业区、重要国防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范围内;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区;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市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附近区域;城市居民饮用水供水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地表水体和湿地保护区。 共划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14个及重要的铁路、高速及重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区域。 严禁在重点保护区内从事与矿产资源有关的任何矿产开发活动。严禁在各类自然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和擅自采集标本、化石等破坏地质遗迹的有关活动,在“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不得进行露天采矿,地下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重点保护区内的露天开采矿山必须全部予以关闭或取缔,同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要求采矿权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治理。 地下水资源保护。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矿山排水对矿区及其相邻地区地下水均衡造成负面影响,避免由于地下水疏干引起的区域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地面塌陷等环境地质问题。 2)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 主要包括天津湾水源地。 3)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 主要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矿山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且急需开展相关恢复治理的矿山。主要包括:已闭坑矿山;无法落实责任人的矿山;环境破坏严重且对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改善人居环境及有经济效益的矿山;分布于“三区一线”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山。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我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为 2.矿山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点工程进行确定。 对关闭、拟关闭、特别是临近城区及境内国道、省道两侧区域内的关闭、拟关闭露天矿山,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严重、治理后环境效益显著的矿山进行重点治理。 对于能复垦为耕地的区域尽量复垦为耕地,其余破损山体采用护坡、客土喷播技术和造林绿化等治理方法,恢复地表植被,治理后环境效益显著。 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工作重点安排城区、铁路、高速、国道、省道两侧等石灰岩露天采场的重点治理。共规划治理工程23个,涉及恢复治理面积11.41平方千米。 1、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并重 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但长期以来,矿业开发基本上是以浪费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发展,其结果是矿产资源日益短缺,并引发严重环境问题,制约了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使矿产资源得到永续利用,而且在开发中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必需坚持矿山环境保护与矿业经济发展相协调,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方针,以科技进步为先导,既要做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最大化,又要使矿山环境影响最小化,最大限度的降低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代价。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的保护规定,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通过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及各种矿业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保护矿山环境,减少矿山环境问题的发生。对于不可避免的污染和破坏,则通过各种先进的生产技术和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轻矿山环境污染和破坏,防患于未然。 3、明确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对于生产和在建矿山,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实行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由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历史遗留矿山环境问题,以当地政府为主组织实施综合治理。 4、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 完善市、县(市、区)二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体系,在做好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煤、铁等主要矿区的环境保护治理以及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周围,铁路、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损毁山体的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 5、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根据矿山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区位条件和环境功能要求,对采空塌陷、损毁山体等矿山环境问题,按照“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因地制宜的创造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另外,凡区域内新建项目均需在做好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基础上,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地质环境进行捆绑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破损山体生态环境。 矿产资源是工业发展的“血液”和“粮食”。从长远看,绿色发展是矿山企业的必然选择。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发展布局的内在要求,事关可持续发展和矿区群众的切身利益,既是对企业综合实力的考验,更是对企业良心的考验。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以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矿地和谐为目标,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环保责任,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一大批矿山在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业已树立起绿色发展的“标杆”,通过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逐步推进全市所有矿山企业走上绿色发展之路。 1、规划期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从2016年开始,力争规划期内完成一批试点矿山建设示范工作,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2、总体布局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要求,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 3、主要任务 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依法办矿,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建设企业文化,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使矿山企业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条件,以资源利用、保护环境与社区和谐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核心,以依法办矿和安全生产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前提条件,以企业文化和规范管理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手段,以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土地复垦等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保障措施,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工作,做到建矿一处,造福一方。 4、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关键在于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办矿,规范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建设企业文化,使矿山企业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建设绿色矿山,是矿山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一次变革,对于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开采要逐步实现绿色开采技术。煤炭开采、金属资源开采“三率”指标均需达标。提高资源开回率,实行无尘化开采,“矸石不升井、矸石山搬下井”,减少矸石占地和地面塌陷。建材非金属矿山开采“三率”指标均需达标。将废石进行合理利用,一是将废石加工为建筑用石料、景观石等;二是部分废渣、废土用于填海造地或者回填造田、回填废弃矿坑绿化,减少固体堆放。实现绿色开采。 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矿山准入条件严格管理。建设绿色矿山势在必行,要把发展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彻于矿产资源管理的始终,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活动,保障矿业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对于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加强对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复垦等方案的审查,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和设备。对于生产矿山,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社区和谐。 加强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全面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与模式,逐步完善分地域、分规模、分类型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研究探索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奠定基础。通过试点示范企业树立先进样板,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活动,积极履行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促进绿色矿业的全面发展。 2016-2020年,淄博市拟将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作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示范区内矿山开采活动严格按照绿色开采技术进行。露天开采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地下开采矿山实行充填法开采。减少地上废石、矸石堆放。实现当年开采,当年复绿、复垦。我区要满足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要求。 勘查规划区块:是指具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原则上应进行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勘查规划区块要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结合不同阶段地质勘查工作特点,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和整合要求,并兼顾已有矿业权人的利益。 我区拟设探矿权区块1个,面积19.33平方千米,矿种为铁矿。 矿业权投放首先考虑与博山区矿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其次考虑博山区优势重点矿产资源的开发,结合拟设矿业权的具体情况。具体投放计划为铁矿2017年。 表7-1矿业权设置方案空白区拟新设探矿权区块情况表 序号 图面号 项 目 名 称 矿种 区块面积( km2) 设 置 依 据 NTK 27 博山区 山东省博山区天津湾地区铁矿普查 铁 19.33 1960年04月山东省冶金工业局第三勘探队提交了山东省淄博市郭庄铁矿地质勘探总结报告,探求了B+C+D级储量。因此,找矿前景较好,找矿潜力较大。 NTD 1、采矿权区块划分的原则 开采规划区块:对于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设计要求的区域,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 为进一步优化矿山开发布局,促使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明显改观,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集约化、规模化程度,在尊重已有采矿权设置现状的前提下,对淄博市采矿权设置提出如下原则: ⑴一个矿床原则上只能划分为一个采矿权。大中型规模矿床,即使开采条件复杂、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的矿床,原则上要保持矿床的完整性,不分割开采,只设一个采矿权,避免出现一矿多开或一证多开现象。对空间距离比较远,且统一开采确实较困难的多矿带小规模矿体,可适量分割,设置不同的采矿权。 ⑵矿体规模小、且矿体过于分散,单个矿体或矿体群空间距离较大,中间地段无矿化,开发时不能采用同一个开拓系统,分别开发时,相互间不会造成安全生产隐患,采矿权可分别设置。 ⑶布局不合理,对大矿统一规划开采有一定影响,且尚有一定资源,生产规模较低或者难以达到国家最低生产规模标准的小矿山,尽量与大矿整合,形成一个采矿权。 ⑷距离较近,且生产规模难以达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矿山,整合为一个采矿权。 ⑸位于已设采矿权范围内或者在已设采矿权整合区外围及深部的探矿权拟新设为采矿权的区块,原则上作为已设采矿权的扩界项目。 ⑹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对于建筑用石料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无风险矿种,由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新设采矿权。 2、采矿权区块划分结果 规划开采区块14个,区块总面积86.91平方千米,涉及矿种5种。其中空白区新设采矿权11个,已设采矿权调整3个. 按矿种分建筑石料用灰岩6个、石灰岩3个、矿泉水1个、建筑用砂1个、铁矿/蛇纹岩1个、耐火粘土2个。 采矿权投放按淄博市经济需求和矿产地质勘查程度、勘查深度进行投放,计划2016年~2020年匀速投放,投放总量不得超过本轮规划总量调控指标。 1、探矿权监督管理 一是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申请新立、延续、合并、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二是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审批管理。探矿权的延续、保留和注销,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出申请。未按时期交申请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延续、保留。申请探矿权保留,则需提交经过评审备案的地质报告。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致使探矿权不能按期延续,或者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提供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准予延续、保留。 三是加强探矿权转让变更审批管理。以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探矿权转让,应持有探矿权满2年,或探矿权满1年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普查以上工作程度的报告,或经原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审查并证实在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产资源。以协议方式取得的探矿权,5年内不得转让。 四是强化探矿权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对审批登记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实行统一配号。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探矿权人勘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2、采矿权监督管理 一是协助做好部省级发证的采矿权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的管理要求,对于部省级发证的淄博市辖区内采矿权实施监督管理,对开采总量、“三率”指标、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严格市级发证采矿权的审批程序。对市级发证权限内的矿产资源严格设定准入条件,科学合理布局,规模有序开采,环境保护措施到位。按规划划定的允许、集中和备选开采区域空间,以竞争出让的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对规划备选区的动用,需具备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铁路或高速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方可动用备选区,设置采矿权。 三是强化砂石粘土资源开发管理。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城镇化建设和民生改善密切相关,点多面广,涉及的群体利益复杂。按照“市县为主、权责一致、鼓励创新”的原则,划定集中开采空间,并对开采周边进行绿化走廊围采,鼓励棚式封闭开采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 3、勘查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年度检查 按省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县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专家核实的办法进行。对年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1、完善规划体系建设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编制各专项规划、各区县矿产资源规划都必须以本《规划》为依据,使本《规划》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我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2.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度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度。《规划》批准后,将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对实施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年度调控意见,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年度市场变化,适时开展矿产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及时调整年度规划实施方案,并建立和实行规划执行情况年度考评制度。 3.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监督和资金补偿制度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监测定期上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违法举报制度;严格开采准入条件,矿山建设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立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促进矿山的环境治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编制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并报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4.健全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 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管理纳入管理目标体系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划目标责任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完善落实机制。 5.健全依法行政督察制度 严格制度管理,规范和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审批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对在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或其它规划区内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审批、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必须进行纠正查处,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6.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建立与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重点强化县级规划评估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分析,形成年度报告和分析报告按时报送市局和省厅,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二)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 1.制定和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 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运行机制。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化,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科学合理地设置矿业权总量 建立矿业权宏观调控机制,开展供需预测分析,适时、适度调控投放矿业权数量,增强规划宏观调控能力。 3.建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经济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奖罚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和机制、尾矿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暂难回收利用资源管理制度,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制度、公告制度、申报认定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逐步形成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有效运用价格、税费、资金、奖惩等各种经济政策,积极扶持、鼓励和调节矿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 1.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机制 有效运用经济机制,把积极的经济手段与政府的规划意图、社会整体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成为实现规划目标与任务的有效经济保障机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加快建立地质勘查基金,逐步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多元化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发我区矿产资源。 2、多渠道筹措资金 积极争取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财政专项矿产勘查项目,提高国土资源调查程度,提供战略性矿产储备基地。保证紧缺矿产、重点项目的勘查投入;各级财政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等收益,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并拿出一定比例的资源税收入用于矿产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性补偿机制,扩大资金投入渠道,用以探寻矿山接替资源。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将短缺矿种的勘查、优势矿产的开发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重大项目,进行国内外公开招标,积极吸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 规划发布实施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媒体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逐步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充分利用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作出判断,确保规划的实施和处理决策。 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 建设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科技创新基地,培养一批掌握规划编制、实施及评估等技术技能的专业人才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的规划管理人才。 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制定规划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设立相应的工程实施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具体负责每项规划工程的实施。工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工程的实施与管理。 本《规划》由淄博市博山区博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本《规划》由淄博市博山区博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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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博山区博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
| 2017-11-22 (点击: 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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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是淄博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阶段。为解决矿产资源对淄博市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形成更好的保障能力,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谋划十三五期间淄博市博山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政管理之道,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2015]9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336号)、《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博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编制第三轮《博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矿政管理的基础。 《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规划》适用淄博市博山区所辖行政区。 2010年12月,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了第二轮《博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划的实施对促进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得到强化。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矿产资源勘查投入有所增长。新发现了一批可供开采的煤、铝土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耐火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黄土等矿产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淘汰了一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生产能力低的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趋于合理,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存在着矿产资源规划法律地位不明确,宏观调控作用发挥不力,规划约束性不强,监管措施不得力等问题。 1、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博山区地处鲁中山区北部,位于淄博市博山区中南部,东部、北部与淄川接壤,西部与济南章丘市、莱芜市莱城区毗邻,南部连接沂源县。总面积698平方千米,辖6个镇、3个街道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共271个村(社区),总人口46.38万人。 境内交通便利,矿冶历史悠久。煤炭、陶瓷、琉璃业发达,素有“瓷城”和“琉璃之乡”之美誉。近年来,博山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一个定位、三个着力”工作要求,坚持以优质项目建设为纲,不断强化“北工南游东扩”总体布局规划和“生态优先、特色发展”导向,以经济开发区和机电装备、现代医药、日用玻璃、陶琉文化产业园“一区四园”为载体,统筹推进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各项工作,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城乡面貌逐步改善,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全区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 201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7.38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完成10.49亿元,同比增长4.5%;第二产业完成187.9亿元,同比增长5.6%;第三产业完成148.99亿元,同比增长8.4%。三次产业比重由上年的3.02:56.11:40.87调整为3.02:54.09:42.89,三产比重同比提高2.02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分别为1.63%、53.8%和44.57%,分别拉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0.11、3.5和2.9个百分点。 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亿元,同比增长10.4%;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13亿元,同比增长12.9%;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7.5亿元,同比增长10%;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0580元、13548元,同比分别增长7.4%、8.4%;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69.6亿元、128.7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19.9亿元、1.1亿元。 “十二五”期间,博山经济指标持续攀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十一五”末的1.5倍,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翻番,固定资产投资和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速保持在15%以上。预计201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6.7亿元,五年年均增长8.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20亿元,年均增长13.69%;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08亿元,年均增长14.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5亿元,年均增长13%。进一步提高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循环经济、节约型社会深入发展,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经济、人口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的开发秩序初步形成。 2、面临的形势和环境 “十三五”期间,我区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物质基础和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改革红利加速释放,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新增长动力正孕育形成。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且长期发展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同时,多年积累的结构性和体制性矛盾需要调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性的问题仍然突出,经济下行压力大,绿色发展模式急需提升,创新驱动的内外部环境需进一步释放。对此,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开拓发展新领域,使综合竞争力再上新台阶。 3、“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博山区面临着许多新的机遇,完全具备实现老工业城市转型跨越发展、弯道超越和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利条件。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调控方向和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5%左右,提前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长9%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保持在60%左右;全面完成现行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任务;超额完成各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15年底,已发现矿产种类25种(含亚矿种),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9种,占已发现矿种的36%。按矿产大类划分:能源矿产1种即煤;金属矿产2种,分比为铁矿和铝土矿;非金属矿产5种,分别是耐火粘土、陶瓷土、陶粒用粘土、水泥用灰岩和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气矿产1种即矿泉水。按矿区(床)规模划分:煤矿中型1处、小型2处;铝土矿小型2处;耐火粘土中型3处,小型6处;水泥用灰岩中型和小型各1处,陶粒用粘土大型、中型各1处,小型2处,陶瓷土小型1处,水泥配料用黄土小型1处;铁矿小型2处;矿泉水1处。 具有一定储量优势的矿产有煤、耐火粘土、陶粒用粘土、陶瓷土、石灰岩等,是我区矿业的支撑矿产。 2、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1)能源和金属矿产较少,非金属矿产优势明显 在已发现的25种矿产(含亚矿种)中,能源矿产仅有煤炭;金属矿产仅有铝土矿和铁矿;非金属矿产较多,尤其是水泥用灰岩、耐火粘土、陶瓷土、陶粒用粘土,资源储量丰富,优势明显。 (2)矿区(床)规模为中、小型,无大型矿区(床) 中型占全区总数的16%,小型(含小矿)占81%。其中小型(含小矿)矿区(床)中以煤最多,占44%,次之为耐火粘土,占19%。 3、主要矿产资源潜力分析 (1)煤 查明资源储量10743.3万吨,成矿地质条件差且分散。 (2)铝土矿 查明资源储量321.1万吨,可供利用资源较少,铝硅比为2~3,成矿地质条件差,资源远景不大。 (3)耐火粘土 查明资源储量1761.4万吨,成矿地质条件较好,有较好的找矿前景。 (4)水泥用灰岩 查明资源储量11646.5万吨,资源分布广泛,区内广布奥陶纪马家沟组,尤其是马家沟组五阳山段,出露面积大,矿石质优量大,易于勘查、开采,潜力很大。完全可以满足生产需要。 (5)陶瓷土 查明资源储量46.9万吨,成矿地质条件较好,找矿前景较好。 (6)陶粒用粘土 查明资源储量16483.9万吨,资源丰富,成矿地质条件较好,勘查潜力大。 (7)水泥配料用黄土 查明资源储量111万吨,可供利用资源较少,成矿地质条件差,资源远景不大。 (8)铁矿 查明资源储量130.2万吨 (9)矿泉水 1、基础性地质调查 (1)区域地质调查 已完成1:25万淄博市幅区域地质调查,覆盖全区境域面积682平方千米;已完成1:20万淄博市、临朐县、沂水县等3幅区调,覆盖全区境域;已完成1:5万博山、淄川、文祖、雪野、莱芜、沂源、源泉7幅区调, 覆盖全区境域。 (2) 区域水文地质调查 已完成1:20万淄博市、临朐县、沂水县3幅区域水文地质调查,覆盖全区境域。 (3)完成了覆盖全区境域1:20万物探、化探、遥感等调查。上述区域地质调查为摸清我区地质背景和矿产资源时空特征,提供了丰富的基础地质资料,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了可靠依据。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探矿权设置现状 截止2015年底,共设置探矿权1个,登记总面积0.69平方千米,勘查矿种为铁矿。 (2)主要矿产勘查程度 煤炭:查明矿区(床)14处,其中达到勘探程度的10处,达到详查程度的4处。勘探深度达到-840米以浅。 铝土矿:查明矿区(床)2处,达到勘探程度。勘探深度-300米以浅。 耐火粘土:查明矿区(床)9处, 其中达到勘探程度的6处,达到详查程度的2处,达到普查程度的1处。勘探深度-350米以浅。 水泥用灰岩:查明矿区(床)2处,达到勘探和详查程度各1处。勘探深度-200米以浅。 陶粒用粘土:查明矿区(床)4处,达到勘探和详查程度各2处。勘探深度-300米以浅。 陶瓷土:查明矿区(床)1处,达到勘探程度。勘探深度-300米以浅。 水泥配料用粘土:查明矿区(床)1处,达到勘探程度。勘探深度-100米以浅。 1、采矿权设置现状 “十二五” 期间,加大了对矿山企业结构、规模调整的力度,对规模小,破坏、浪费资源严重的矿山、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进行了关闭。2007年我区共有采矿权53个,2010年,矿产资源整合后设置采矿权33个,其中煤4个、铁矿1个、耐火粘土5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4个、建筑用砂4个、陶瓷土1个、砖瓦用粘土1个和陶粒用粘土3个。到2015年,我区共有采矿权12个,截至2015年年底,采矿权压减至2个,完成了绝大部分生产矿山的关停。 2、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15年底,主要开发利用的矿种有煤、耐火粘土、陶粒用粘土、铝土矿、水泥用灰岩、陶瓷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黄土、铁矿、矿泉水等9种。全区矿山企业从2007年的53个压减至2015年底的2个,矿种为耐火粘土和铁矿。矿山规模都为小型矿山。 1、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1)矿山废水废液和矿山固体废弃物排放 矿山废水废液:2015年全区矿山废水废液产出量?万吨,循环利用量?万吨,排放量?万吨,达标排放量?万吨。矿山工业废水基本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矿山固体废弃物:截止到2015年底,我区矿山固体废弃物年产生量?万吨,综合利用量?万吨。 (2)露天矿山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露天矿山开采的建筑石料用灰岩,采场面高,边坡坡面角均大于70°,有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且治理难度较大。 (3)地下开采矿山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博山区境内地下开采矿山有煤矿和粘土矿。有一部分煤井、粘土矿与黑山煤矿、夏庄煤矿、西河煤矿采空区上下重叠,回采后局部地面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和塌陷,危及地表建筑物。矸石除部分用于填坑、筑路和烧砖外,大部分堆放地表,占用大量土地,影响城区环境。 (4)已关停露天矿山现有地质环境问题 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最直接、最剧烈的影响是对山区地貌的改变作用或者说是对地貌的破坏作用。矿山地质环境直接影响了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但在各级政府部门的督促下,正在逐步恢复治理。 (5)破坏和占用土地 据2015年调查统计,全区露天矿山破坏土地面积?公顷,恢复治理?公顷;其中灰岩等建材类矿山破坏土地面积?公顷,恢复治理?公顷;砖瓦粘土类矿山破坏土地面积?公顷,恢复治理?公顷。 (6)废弃矿井调查 据调查统计,全区现有废弃矿井103座,关闭原因多为达不到开采规模,有的为资源枯竭及影响城市建设而关闭。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为地下水污染及地面建筑物斑裂。大多危害轻微,少数危害程度较重。目前大多无安全处置措施。 截止2015年底,博山区累计投入矿山环境治理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万元,地方财政资金?万元,矿山企业投入资金?万元。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万元。完成了?处破损山体矿山复绿,共复绿面积?hm2。 全市“三区两线”周边范围内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分析 (1)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预测 据实地调查和以上现状分析,建筑用砂矿山,开采风化层软质岩,多数不需要放炮,其开采对地质环境影响破坏危害程度较小,可能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是雨季有产生滑坡的可能,但容易恢复治理。对地质环境影响破坏较大的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的开采,该矿种是区内开采量最大、分布范围最广、采场立面较高的露天开采,除了对山体自然环境的破坏之外,还可能发生以下地质环境问题:矿坑边坡局部有产生崩塌、岩石滑落及浮石滚落的可能和隐患;遇雨季地表水顺边坡冲入矿坑,又可能造成泥石流而影响矿山正常生产。 (2)地下开采矿山地质环境预测 地下矿山大多采用自然冒落法管理顶板,多数煤矿、粘土矿埋藏较浅,开采后地表易出现塌陷和地裂缝现象,致使采空区部分地区地面建筑物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尤其是矿山采空区重叠区域,破坏程度更为明显。根据煤层埋藏深度与开采技术条件,多数煤井存在地表塌陷、地裂缝的隐患,预计影响范围约为6.64平方千米。同时,矿山开采形成的矸石山,影响城市环境。 地下大部分矿井水水质较好,无工业废水污染,矿井水可用于农田灌溉;矿井为低瓦斯、无废气排放。随着矿山的关停,未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为原地下矿山开采形成的地表塌陷或地裂缝和由此引起的个别山体滑坡与崩塌的可能。 煤炭:2015年年底,全区所有煤炭开采矿山进行了关停,煤炭需要外部调入,供需缺口非常大。 耐火粘土:2015年年底,全区耐火粘土矿进行了关停,仅一家矿山处于筹建过程中,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仅0.3万吨/年,供需缺口比较大。 陶粒用粘土:2015年年底,全区陶粒用粘土矿山全部进行了关停,供求缺口非常大。 水泥用灰岩:2015年年底,全区水泥用灰岩全部进行了关停,水泥用灰岩需要外调,供需缺口极大,“十三五”期间,随着城镇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水泥用灰岩用量十分大,预计2020年、2025年供需缺口将继续拉大。 建筑石料用灰岩:2015年年底,全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全部进行了关停,但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丰富,潜力巨大,通过地质勘查可大大提高资源保证程度,不存在资源枯竭问题。该矿种开发主要是实行总量控制。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矿产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系列讲话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规划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勘查、集约开发、节约优先、合理利用、规范管理、促进和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资源保障。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总方针,以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总原则。 要引导区域矿业经济发展,服务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监督管理,着力落实细化上级规划部署要求,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 1、合理继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 全面评估博山区第二轮规划实施情况,合理继承以往规划编制实施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矿产资源“三项调查”、矿业权设置方案等已有成果,借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扎实做好基础研究,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明确任务部署。 2、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 紧密围绕博山区经济发展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服务博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3、细化落实,做好衔接 必须以淄博市规划为依据,落实市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市规划的空间布局与规划分区,确保规划落地。同时与博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4、 突出重点,提高深度 因地制宜,充分体现博山区矿产资源特点,牢牢把握博山区矿产资源赋存特征,重点研究煤、耐火粘土等重要矿种资源保护、勘查、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着力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空间布局进行详细部署,明确规划准入条件;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项目,强化资源环境保护;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5、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入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矿产资源的有关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现行管理体制要求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开展矿业权设置区划,加强规划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科学制定和落实规划指标,加强目标管理等规划实施制度建设。 6、统筹兼顾,全面发展 立足本区、兼顾区内外,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吸引资金勘查、开发区内矿产资源,以弥补我区资源短缺,确保矿产资源供给。 1、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以煤、耐火粘土(含铝土矿)、陶瓷土等重要矿产资源为主攻矿种,加强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优化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矿政管理水平及其服务功能明显提高;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矿产品供给体系,提升我区矿业的综合竞争力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2、2020年目标 (1)矿产调查与勘查 落实市规划任务,对重要成矿区(带)开展矿产地质调查评价,全区拟设6个主要矿产资源探矿权,包括铁矿2个,矿泉水2个,多金属1个,耐火粘土1个。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对主要矿产资源实行开发总量调控。进一步达到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床)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利用新技术新科技提高矿产的开采回采率,对资源储量进行动态监测,控制开采量达到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床)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 (3)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到2020年,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达标率为10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80%。 (4)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体系,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规划管理。对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当地政府为主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矿山采空塌陷综合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80%;露天矿山环境平均治理率达到80%,其中,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铁路、重要道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场复垦和损毁山体修复治理率达到90%,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90%。矿山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矿山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基本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协调。 3、2025年展望 矿产资源勘查: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实施新一轮成矿预测和勘查区划。完成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工作,发现一批后备矿产基地,矿产资源勘查程度显著提高。 矿产开发利用: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基本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矿山环境破坏和治理动态平衡。矿山“三废”处理率、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完成矿山环境信息空间数据库建设,实现矿山环境问题、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数据的实时查询,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开展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工作,为社会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多渠道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商业性矿产勘查,提高地质矿产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1、矿产勘查 按照“开辟新区,攻深找盲”的方针,结合博山区成矿地质条件及资源分布特点,一方面对矿产资源主要成矿区(带)部署勘查,另一方面对已有大中型矿山加强深部及外围勘查。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国家、省和本市急需的能源、重要金属矿产为主,兼顾非金属主要矿产开展调查评价。参考淄博市矿产资源规划,博山区共规划1个重点调查评价区。 博山区西石马稀土矿调查评价区,面积15.54平方千米,预测资源量万吨。 (2)矿产资源勘查分区 贯彻“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开辟新区,深化老区,攻深找盲,突出重点,全面勘查。重点加强煤炭、铝土矿(耐火粘土)勘查。开展珑山煤矿区深部及外围接续资源找矿,白塔镇北郊铝土矿、利丰耐火粘土矿矿区深部及外围找矿,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分为重点勘查区、禁止勘查区及其它区域。 重点勘查区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区域、找矿前景好的矿山深部和外围,规划为重点勘查区。 共规划重点勘查区5处。 ①珑山煤矿深部及外围勘查区,面积5.0平方千米,规划设置探矿权1个。 ②利丰耐火粘土矿深部及外围勘查区,面积1.0平方千米,规划设置探矿权1个。 ③白塔镇北郊铝土矿(耐火粘土)深部及外围勘查区,面积1平方千米,规划设置探矿权1个。 ④桃园耐火粘土重点勘查区,面积8.5平方千米,规划设置探矿权1个。 ⑤郭八岭铁矿重点勘查区,面积32.98平方千米,规划设置探矿权1个。 重点勘查区前期以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投入为主,后期可商业勘查跟进,立足于寻找国家和省急需的大中型重要矿产,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甲级资质。 禁止勘查区 省和市矿产资源规划中划定禁止勘查开采的地区、城市规划区、重要工程设施、军事禁区,国家级和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历史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共划定14个禁止勘查区 博山区城市规划区,面积59.17平方千米; 原山森林公园保护区,面积2.5平方千米; 开元洞-泉河头保护区,面积4.0平方千米; 白石洞-和尚房-姚家峪自然景观保护区,面积5.0平方千米; 石马水库保护区,面积3.37平方千米; 樵岭前自然景观保护区(博山部分),面积10平方千米; 五阳山自然景观保护区,面积6.13平方千米; 鲁山自然景观保护区 (博山部分),面积30平方千米; 岳阳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2.4平方千米; 金牛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3.0平方千米; 辰巳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1.5平方千米; 鹿角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3.0平方千米; 石门小黄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2.8平方千米; 石门夹谷台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1.8平方千米。 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得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逐步有序退出。矿泉水和地热勘查,通过充分论证后据环境承载条件确定。 其它区域 在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先行对拟勘查区进行论证,并根据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分标准划定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人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3)勘查准入条件 在区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资质条件: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备与勘查对象、勘查方法及勘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才、装备、资金及其它资质条件。 资金条件:探矿权申请人资金能力必须与所申请勘查项目相匹配,单个勘查项目资金证明额度应与勘查的目标矿种所确定的实物工作量相吻合。区财政出资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必须有当地政府出具的资金安排的有效证明。 控制探矿权数量总量:根据勘查资质等级,各勘查单位探矿权数和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受委托勘查项目)总数实行总量控制。 规划条件:勘查的矿种和地区符合国家、省级、市级各类矿产资源规划的基本要求,与本省、市、区相关的产业政策、矿业布局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分区协调一致。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不造成难以恢复的严重破坏和影响。 2、矿产开发 博山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中将全面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重点矿区,禁止、限制开采区,开采规划区块,核实边界,确保空间、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落地。同时根据对市县级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工作布局、划定本区域管理功能分区。 (1)开采分区 重点矿区 指以战略性矿产或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所划定的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国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矿产地和矿集区。 主要政策措施:区内根据已批复矿业权设置方案划分开采规划区块,矿权设立全部由国土资源部审批。 根据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博山区境内无重点矿区。 限制开采区 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本轮规划取消了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重点要求设置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国家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钨、锡、锑、稀土等)分布区域;具有地方特色且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分布的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当前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受目前开发利用技术经济条件与外部条件限制,规划期内开发利用会造成资源浪费的矿种分布的区域;重要矿产资源的储备区。博山区没有满足以上条件的资源保护功能矿产,故不设置限制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 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禁止开采区分为资源保护功能禁止开采区和生态环境功能禁止开采区,博山区无资源保护功能禁止开采区。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范围包括: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 据此划定博山区禁止开采区14个, 博山区城市规划区,面积57.44平方千米; 凤凰山森林公园保护区(含原山森林公园),面积2.2平方千米; 开元洞-泉河头保护区,面积4.02平方千米; 白石洞-和尚房-姚家峪自然景观保护区,面积5.18平方千米; 石马水库保护区,面积4.02平方千米; 樵岭前自然景观保护区(博山部分),面积7.93平方千米; 五阳山自然景观保护区,面积10.83平方千米; 鲁山自然景观保护区 (博山部分),面积31.70平方千米; 岳阳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2.4平方千米; 金牛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3.0平方千米; 辰巳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1.5平方千米; 鹿角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3.0平方千米; 石门小黄山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2.8平方千米; 石门夹谷台风景名胜保护区,面积1.8平方千米。 禁采区内新设采矿权:在不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 (2)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分矿种,并按大、中、小矿区分别限定,作为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之一。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小矿山,加快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形成规模经营。严格执行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逐步达到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 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为优化矿业结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拟设立的新建矿山企业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矿产规划设置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资质条件: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它有关规定的条件。 资源条件:必须有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应类型和规模的矿产资源储量。 规模条件: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经营的原则。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生产规模应达到规划确定的开采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技术经济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必须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必须达到规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条件:符合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评报告;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条件:坚持依法依规开采生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建矿、不得投产,加强安全监管和许可管理,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保障矿山企业安全发展。 重点发展博山南部部分地区,大力开发利用铁矿、建材和非金属矿物原料矿产,逐步建成以耐火粘土等非金属矿物原料加工基地及冶金原料基地。 1、矿产资源结构调整 矿产资源结构调整是指按照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对矿产品类型、生产规模、地区布局等方面进行调整优化,使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符合当前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方向,为下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1)个体采矿业户的转型升级 鼓励、引导、扶持个体采矿业户向个人独资、公司方向发展,从经济性质上提升矿山开采业户的层次。争取到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个体采矿业户的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积极引导矿山企业组织成立矿业协会等自律组织,沟通企业与政府联系,密切各矿山企业之间关系,发挥矿山企业整体效应,加强企业与科研机构、省内外协会,学会、企业的联系,增进技术交流。 (2)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调整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的方向是适度集中,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强化骨干矿山企业的作用,避免乱采滥挖。压减矿山数量,调整大、中、小型矿山比例。对主要矿种按大、中、小型矿区(床)制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提高新建矿山准入门槛。通过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资源开发整合,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以及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鼓励建设大、中型矿山。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联合,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改变大中小型比例失衡的状况。按照“培植一批支柱产业、一批大型企业、一批知名品牌”的思路,加大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力度,促进矿业经济上规模、上水平。形成主导产业突出、骨干企业多、核心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培育煤化工、精细化工等主导产业,建立绿色环保型矿山企业。 (3)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通过改组、改制、资产重组、强强联合等措施,逐步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矿业集团,实现规模经营,形成集团优势,强化竞争力。营造经营上规模、产品多样化、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集团。走“生产联合化、功能综合化、经营多样化、管理现代化”的道路,加强矿业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建立生态型及绿色环保型矿业企业。在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积极扶持矿业企业从事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制及高新技术开发,在2020年形成一批以矿物原料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使淄博市矿业科技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总之,调整矿业组织结构要通过实施大集团战略和压缩小矿山数量两种措施来提高矿业开发集中度,以塑造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2、优化采、选结构 加强采、选结构调整力度,实现陶瓷土、耐火粘土、陶粒用粘土合理开采。以提升传统产业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着力推广采、选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关闭建筑石料用灰岩小矿。至2020年力争全区采、选结构基本合理配套,提高节约利用资源的能力。 3、优化矿产品结构与技术结构 按照实现矿产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原则,大力调整矿产品结构,利用市场推动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铁矿:要实施技术创新和政策调整相结合的发展战略,注重拉长产业链条,在大力发展制造业工业过程中,大力发展精品钢材,以汽车工业,先进装备工业带动钢铁工业产品结构升级,但现阶段钢铁工业实施外向型战略,解决铁矿石来源,保证制造业发展所需。 耐火粘土:实施限产保值和开展精深加工并举的发展战略,解决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关键。依托以经济实力较雄厚的企业为龙头,组成矿业集团,大力开发系列产品,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深加工方向转化重点发展定型、不定型耐火材料、特种耐火材料等。 建材类矿业:控制生产总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档次,推动建材产业向高端化品牌化方向转变。从品牌设计装备工艺等环节入手,提升建材产业配套及技术水平,打造国内建陶行业高端品牌,压缩水泥产能,发展新型节能建筑材料。 砂石粘土主要是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用的砂、石、粘土、页岩,主要有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等。淄博市其他非金属类矿产主要有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制碱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等。此类矿产多为约束性矿产,“小、散、乱、低”现象比较普遍,应合理规划开采总量、开采布局、矿山数量,大幅度提升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原则是:调控总量,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提高竞争力。鼓励开采短缺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 1、2020年规划目标 水泥用灰岩、砂石粘土类矿产为约束性指标。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万吨。其中水泥用石灰岩?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万吨、砂石黏土类?万吨。 2、2025年展望目标 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根据对市县级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工作布局、划定博山区砂石粘土类管理功能分区。 1、集中开采区 在矿产资源比较集中、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调控管理,划定集中开采区。根据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博山区未划定集中开采区。 2、允许开采区 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以及环保、林业等要求,划定允许开采区,明确开采的规划准入条件。 本轮规划博山区共划出1个允许开采区: 博山区岳峪建筑石料用灰岩允许开采区,面积12.3789平方千米; 3、备选区 备选区用于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临时用矿,一方面保障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维护好砂石粘土开采秩序,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干扰和破坏。 博山区划定临时用矿备选区1个: 博山小峪口建筑石料用灰岩备选区,面积2.1975平方千米。 4、管理措施 允许开采区内和临时用矿备选区内需设立采矿权时,发证管理权限为市、县国土资源局,由市、县局按规划的矿业权设置区划,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采矿权。采矿权审批严格按矿业权设置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要求进行。禁采区内禁止开采该类矿产资源。 要加强我区沙石粘土类资源开发管理,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生产,实现资源、环境、生态、安全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1、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分矿种,并按大、中、小矿区分别限定,作为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之一。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小矿山,加快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形成规模经营。严格执行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逐步达到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 2、严格执行采矿权设置方案。要求资源可靠、环境优先、布局合理、规模适应、经济可行,做到空间划开、时间错开,按需求投放采矿权;切实把好采矿权设置选址关。新设砂石土采矿权的设置选址,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共同确定;科学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不得将山脊划作矿界,尽量不留边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洞采方式开采砂石土资源,将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土地综合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有机统一。 3、符合技术经济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必须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必须达到规标准要求。 4、符合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评报告;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现有砂石土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义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复绿等方面的工作。地方政府要组织实施机场、公路、铁路、水域、矿山周边的绿化、美化、洁化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绿化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环境绿化措施。对涉及开挖砂石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按要求施工,主体工程竣工时未实施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5、严格规范开采。证照必须齐全。矿山企业须取得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后,才能开采砂石土资源。严格按规范开采。矿山企业开采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矿山环境评价批复、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设施设计批复,并按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复的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采用台阶式开采、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开采砂石土资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置、安全生产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才能实施开采。严禁越界开采。矿山企业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开采,露天剥离范围或者井巷工程设施不能超越矿界。 针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的不同情况,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任务和措施。 1、生产和在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建章立制,加强领导,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作为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治理项目全面完成。 实行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定期上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定期上报制度,制定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由采矿权人履行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义务,并将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监测、综合治理进展情况及矿山井上井下开采对照图等信息定期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便于各级政府及时掌握矿山生态环境发展动态。实行矿山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制度,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以及治理义务的执行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属地管辖为主,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组织实施。 2、新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督查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为申请采矿许可证的必备凭据。凡新申办矿山企业的采矿权人,一律要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严格矿山开采准入条件。从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协调角度,加强矿产资源勘查、采矿许可证审批前的会审工作,严格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实施矿山环境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影响地质地貌景观、破坏生态环境以及容易产生较严重地质灾害的新建矿山一律不予通过,从源头上把好矿山环境保护关。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矿山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措施不落实、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对强行生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在矿山年检中重视对环境的监督检查,对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法处罚。 3、闭坑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 矿山关闭,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编制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以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等相关资料,对闭坑后的最终恢复治理工作由发证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验收。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根据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重点考虑矿山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出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主要包括: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为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1)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 主要是城区、重要工业区、重要国防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范围内;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区;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市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附近区域;城市居民饮用水供水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地表水体和湿地保护区。 共划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14个及重要的铁路、高速及重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区域。 严禁在重点保护区内从事与矿产资源有关的任何矿产开发活动。严禁在各类自然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和擅自采集标本、化石等破坏地质遗迹的有关活动,在“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不得进行露天采矿,地下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重点保护区内的露天开采矿山必须全部予以关闭或取缔,同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要求采矿权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治理。 地下水资源保护。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矿山排水对矿区及其相邻地区地下水均衡造成负面影响,避免由于地下水疏干引起的区域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地面塌陷等环境地质问题。 2)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 主要包括天津湾水源地。 3)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 主要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矿山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且急需开展相关恢复治理的矿山。主要包括:已闭坑矿山;无法落实责任人的矿山;环境破坏严重且对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改善人居环境及有经济效益的矿山;分布于“三区一线”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山。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我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为 2.矿山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点工程进行确定。 对关闭、拟关闭、特别是临近城区及境内国道、省道两侧区域内的关闭、拟关闭露天矿山,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严重、治理后环境效益显著的矿山进行重点治理。 对于能复垦为耕地的区域尽量复垦为耕地,其余破损山体采用护坡、客土喷播技术和造林绿化等治理方法,恢复地表植被,治理后环境效益显著。 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工作重点安排城区、铁路、高速、国道、省道两侧等石灰岩露天采场的重点治理。共规划治理工程23个,涉及恢复治理面积11.41平方千米。 1、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并重 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但长期以来,矿业开发基本上是以浪费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发展,其结果是矿产资源日益短缺,并引发严重环境问题,制约了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使矿产资源得到永续利用,而且在开发中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必需坚持矿山环境保护与矿业经济发展相协调,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方针,以科技进步为先导,既要做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最大化,又要使矿山环境影响最小化,最大限度的降低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代价。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的保护规定,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通过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及各种矿业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保护矿山环境,减少矿山环境问题的发生。对于不可避免的污染和破坏,则通过各种先进的生产技术和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轻矿山环境污染和破坏,防患于未然。 3、明确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对于生产和在建矿山,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实行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由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历史遗留矿山环境问题,以当地政府为主组织实施综合治理。 4、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 完善市、县(市、区)二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体系,在做好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煤、铁等主要矿区的环境保护治理以及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周围,铁路、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损毁山体的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 5、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根据矿山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区位条件和环境功能要求,对采空塌陷、损毁山体等矿山环境问题,按照“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因地制宜的创造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另外,凡区域内新建项目均需在做好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基础上,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地质环境进行捆绑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破损山体生态环境。 矿产资源是工业发展的“血液”和“粮食”。从长远看,绿色发展是矿山企业的必然选择。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发展布局的内在要求,事关可持续发展和矿区群众的切身利益,既是对企业综合实力的考验,更是对企业良心的考验。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以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矿地和谐为目标,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环保责任,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一大批矿山在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业已树立起绿色发展的“标杆”,通过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逐步推进全市所有矿山企业走上绿色发展之路。 1、规划期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从2016年开始,力争规划期内完成一批试点矿山建设示范工作,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2、总体布局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要求,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 3、主要任务 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依法办矿,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建设企业文化,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使矿山企业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条件,以资源利用、保护环境与社区和谐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核心,以依法办矿和安全生产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前提条件,以企业文化和规范管理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手段,以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土地复垦等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保障措施,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工作,做到建矿一处,造福一方。 4、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关键在于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办矿,规范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建设企业文化,使矿山企业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建设绿色矿山,是矿山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一次变革,对于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开采要逐步实现绿色开采技术。煤炭开采、金属资源开采“三率”指标均需达标。提高资源开回率,实行无尘化开采,“矸石不升井、矸石山搬下井”,减少矸石占地和地面塌陷。建材非金属矿山开采“三率”指标均需达标。将废石进行合理利用,一是将废石加工为建筑用石料、景观石等;二是部分废渣、废土用于填海造地或者回填造田、回填废弃矿坑绿化,减少固体堆放。实现绿色开采。 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矿山准入条件严格管理。建设绿色矿山势在必行,要把发展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彻于矿产资源管理的始终,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活动,保障矿业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对于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加强对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复垦等方案的审查,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和设备。对于生产矿山,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社区和谐。 加强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全面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与模式,逐步完善分地域、分规模、分类型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研究探索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奠定基础。通过试点示范企业树立先进样板,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活动,积极履行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促进绿色矿业的全面发展。 2016-2020年,淄博市拟将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作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示范区内矿山开采活动严格按照绿色开采技术进行。露天开采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地下开采矿山实行充填法开采。减少地上废石、矸石堆放。实现当年开采,当年复绿、复垦。我区要满足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要求。 勘查规划区块:是指具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原则上应进行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勘查规划区块要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结合不同阶段地质勘查工作特点,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和整合要求,并兼顾已有矿业权人的利益。 我区拟设探矿权区块1个,面积5.17平方千米,矿种为粘土。 矿业权投放首先考虑与博山区矿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其次考虑博山区优势重点矿产资源的开发,结合拟设矿业权的具体情况。具体投放计划粘土2018年。 表7-1矿业权设置方案空白区拟新设探矿权区块情况表 序号 图面号 项 目 名 称 矿种 区块面积( km2) 设 置 依 据 NTK 27 博山区 山东省博山区耐火粘土 粘土 5.17 NTD 1、采矿权区块划分的原则 开采规划区块:对于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设计要求的区域,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 为进一步优化矿山开发布局,促使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明显改观,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集约化、规模化程度,在尊重已有采矿权设置现状的前提下,对淄博市采矿权设置提出如下原则: ⑴一个矿床原则上只能划分为一个采矿权。大中型规模矿床,即使开采条件复杂、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的矿床,原则上要保持矿床的完整性,不分割开采,只设一个采矿权,避免出现一矿多开或一证多开现象。对空间距离比较远,且统一开采确实较困难的多矿带小规模矿体,可适量分割,设置不同的采矿权。 ⑵矿体规模小、且矿体过于分散,单个矿体或矿体群空间距离较大,中间地段无矿化,开发时不能采用同一个开拓系统,分别开发时,相互间不会造成安全生产隐患,采矿权可分别设置。 ⑶布局不合理,对大矿统一规划开采有一定影响,且尚有一定资源,生产规模较低或者难以达到国家最低生产规模标准的小矿山,尽量与大矿整合,形成一个采矿权。 ⑷距离较近,且生产规模难以达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矿山,整合为一个采矿权。 ⑸位于已设采矿权范围内或者在已设采矿权整合区外围及深部的探矿权拟新设为采矿权的区块,原则上作为已设采矿权的扩界项目。 ⑹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对于建筑用石料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无风险矿种,由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新设采矿权。 2、采矿权区块划分结果 规划开采区块14个,区块总面积86.91平方千米,涉及矿种5种。其中空白区新设采矿权11个,已设采矿权调整3个. 按矿种分建筑石料用灰岩6个、石灰岩3个、矿泉水1个、建筑用砂1个、铁矿/蛇纹岩1个、耐火粘土2个。 采矿权投放按淄博市经济需求和矿产地质勘查程度、勘查深度进行投放,计划2016年~2020年匀速投放,投放总量不得超过本轮规划总量调控指标。 1、探矿权监督管理 一是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申请新立、延续、合并、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二是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审批管理。探矿权的延续、保留和注销,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出申请。未按时期交申请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延续、保留。申请探矿权保留,则需提交经过评审备案的地质报告。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致使探矿权不能按期延续,或者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提供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准予延续、保留。 三是加强探矿权转让变更审批管理。以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探矿权转让,应持有探矿权满2年,或探矿权满1年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普查以上工作程度的报告,或经原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审查并证实在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产资源。以协议方式取得的探矿权,5年内不得转让。 四是强化探矿权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对审批登记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实行统一配号。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探矿权人勘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2、采矿权监督管理 一是协助做好部省级发证的采矿权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的管理要求,对于部省级发证的淄博市辖区内采矿权实施监督管理,对开采总量、“三率”指标、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严格市级发证采矿权的审批程序。对市级发证权限内的矿产资源严格设定准入条件,科学合理布局,规模有序开采,环境保护措施到位。按规划划定的允许、集中和备选开采区域空间,以竞争出让的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对规划备选区的动用,需具备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铁路或高速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方可动用备选区,设置采矿权。 三是强化砂石粘土资源开发管理。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城镇化建设和民生改善密切相关,点多面广,涉及的群体利益复杂。按照“市县为主、权责一致、鼓励创新”的原则,划定集中开采空间,并对开采周边进行绿化走廊围采,鼓励棚式封闭开采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 3、勘查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年度检查 按省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县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专家核实的办法进行。对年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1、完善规划体系建设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编制各专项规划、各区县矿产资源规划都必须以本《规划》为依据,使本《规划》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我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2.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度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度。《规划》批准后,将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对实施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年度调控意见,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年度市场变化,适时开展矿产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及时调整年度规划实施方案,并建立和实行规划执行情况年度考评制度。 3.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监督和资金补偿制度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监测定期上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违法举报制度;严格开采准入条件,矿山建设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立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促进矿山的环境治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编制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并报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4.健全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 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管理纳入管理目标体系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划目标责任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完善落实机制。 5.健全依法行政督察制度 严格制度管理,规范和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审批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对在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或其它规划区内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审批、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必须进行纠正查处,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6.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建立与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重点强化县级规划评估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分析,形成年度报告和分析报告按时报送市局和省厅,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二)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 1.制定和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 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运行机制。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化,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科学合理地设置矿业权总量 建立矿业权宏观调控机制,开展供需预测分析,适时、适度调控投放矿业权数量,增强规划宏观调控能力。 3.建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经济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奖罚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和机制、尾矿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暂难回收利用资源管理制度,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制度、公告制度、申报认定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逐步形成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有效运用价格、税费、资金、奖惩等各种经济政策,积极扶持、鼓励和调节矿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 1.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机制 有效运用经济机制,把积极的经济手段与政府的规划意图、社会整体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成为实现规划目标与任务的有效经济保障机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加快建立地质勘查基金,逐步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多元化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发我区矿产资源。 2、多渠道筹措资金 积极争取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财政专项矿产勘查项目,提高国土资源调查程度,提供战略性矿产储备基地。保证紧缺矿产、重点项目的勘查投入;各级财政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等收益,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并拿出一定比例的资源税收入用于矿产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性补偿机制,扩大资金投入渠道,用以探寻矿山接替资源。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将短缺矿种的勘查、优势矿产的开发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重大项目,进行国内外公开招标,积极吸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 规划发布实施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媒体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逐步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充分利用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作出判断,确保规划的实施和处理决策。 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 建设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科技创新基地,培养一批掌握规划编制、实施及评估等技术技能的专业人才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的规划管理人才。 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制定规划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设立相应的工程实施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具体负责每项规划工程的实施。工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工程的实施与管理。 本《规划》由淄博市博山区博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本《规划》由淄博市博山区博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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