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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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8728E/2022-52971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部门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对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
对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
涉及土地复垦活动的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矿山企业抽查比例为30%,每年抽查1次 |
区级自然资源部门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7月修正)第四十四条。 |
2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
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
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区范围内矿山总数的5%,每年抽查1次 |
区级自然资源部门 |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
3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矿山企业抽查比例为30%,每年抽查1次 |
区级自然资源部门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
4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监督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
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矿山企业抽查比例为30%,每年抽查1次 |
区级自然资源部门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十七条。 |
5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监督检查 |
1.单位业务手册建立情况。 |
博山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资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为全区范围内全部资质单位的5%,每年抽查1次 |
区级自然资源部门 |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 |
6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
1.林木种苗质量情况。 |
全区范围内的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和苗木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区范围内抽取1-2个造林地每年抽查1次 |
区级级自然资源部门 |
《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