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食用林产品抽检监测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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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8728E/2024-546877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3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为加强全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有效防范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开展好 2024年食用林产品抽检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抽样区域
全区管辖范围内的经济林规模化种植基地和个体果园(干果类)。
二、抽样品种、批次和检验项目
(一)抽样品种
监督抽检品种:板栗、核桃、柿子。
风险监测品种:板栗、核桃、柿子、花椒。
(二)抽样批次
监督抽检批次:板栗2批次,核桃2批次,柿子1批次,共计5批次。
风险监测批次:板栗2批次,核桃2批次,柿子1批次,花椒2批次,共计7批次。
(三)检验项目
1、监督抽检
板栗、核桃:铅、苯醚甲环唑、多菌灵、戊唑醇、螺螨酯。
柿子:氧乐果、敌敌畏、啶虫脒、吡唑醚菌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2、风险监测(含评价性抽检)
板栗:铅、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除虫脲、啶虫脒、啶酰菌胺、多菌灵、二甲戊灵、庚烯磷、甲氰菊酯、甲氧虫酰肼、甲氧滴滴涕、腈苯唑、联苯菊酯、硫丹、螺螨酯、氯苯甲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磺隆、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嘧菌酯、噻虫啉、噻螨酮、三氟硝草醚、三氯杀螨醇、杀虫畏、杀扑磷、四螨嗪、速灭磷、肟菌酯、戊唑醇、亚胺硫磷、乙螨唑、乙酯杀螨醇、唑螨酯、氯丹。
核桃:铅、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除虫脲、啶虫脒、啶酰菌胺、多菌灵、二甲戊灵、庚烯磷、甲氰菊酯、甲氧虫酰肼、甲氧滴滴涕、腈苯唑、联苯菊酯、硫丹、螺螨酯、氯苯甲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磺隆、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嘧菌酯、噻虫啉、噻螨酮、三氟硝草醚、三氯杀螨醇、杀虫畏、杀扑磷、四螨嗪、速灭磷、肟菌酯、戊唑醇、亚胺硫磷、乙螨唑、乙酯杀螨醇、唑螨酯、氯丹、虫酰肼、毒死蜱、二嗪磷、伏杀硫磷、溴氰菊酯。
柿子:铅、镉、倍硫磷、苯线磷、敌百虫、敌敌畏、地虫硫磷、啶虫脒、对硫磷、庚烯磷、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氰菊酯、甲氧滴滴涕、久效磷、克百威、乐果、磷胺、硫丹、硫环磷、硫线磷、氯苯甲醚、氯磺隆、氯菊酯、氯唑磷、灭多威、灭线磷、内吸磷、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三氟硝草醚、三氯杀螨醇、杀虫畏、杀螟硫磷、杀扑磷、水胺硫磷、速灭磷、涕灭威、辛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乙酯杀螨醇、蝇毒磷、治螟磷、艾氏剂、滴滴涕、狄氏剂、六六六、氯丹、异狄氏剂、吡唑醚菌酯、抑霉唑。
花椒:铅、丙溴磷、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二嗪磷、伏杀硫磷、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庚烯磷、甲胺磷、甲拌磷、甲基毒死蜱、甲基嘧啶磷、甲萘威、甲氧滴滴涕、乐果、联苯菊酯、硫丹、氯苯甲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磺隆、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马拉硫磷、灭多威、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三氟硝草醚、三氯杀螨醇、三唑磷、杀虫畏、杀螟硫磷、杀扑磷、速灭磷、涕灭威、五氯硝基苯、溴氰菊酯、氧乐果、乙拌磷、乙硫磷、乙酰甲胺磷、乙酯杀螨醇、唑草酮。
三、抽样方法、样品封存运输要求
抽样方法:按照NY/T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由区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镇、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进行抽样和样品的确认,承检机构派人跟随。被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样,否则按不合格论处。抽检样品产地等信息要明确,做到样品可追溯。抽样时要逐项如实填写《博山区自然资源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复检通知书》和《博山区自然资源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单》。
样品封存运输要求:样品一式三份。抽样人员要与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将样品封存,粘贴好封条,封条应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样品由检测机构带回,留样、备样由检测机构按照保存要求留存备检。为减少运送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样品应有保鲜措施并及时运送到检测室。
四、检验标准、判定依据和原则
检验标准及判定依据: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24〕62号)中的规定执行。
判定原则:有国家标准的优先执行国标,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最新行业标准。
五、完成时限、结果报送和报送方式
完成时限:每批次样品抽样后7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样品,承检机构应当在24小时之内报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应及时通知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和被抽检单位(个人),进行结果确认。
结果报送日期:检测完成后,5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内将检测结果报区自然资源局,检测结果包含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原始数据、谱图等。
报送方式: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测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报告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按复检程序进行办理。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果一致的,由提出复检申请单位(个人)承担复检费用。
七、不合格产品的处置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受检单位或个人对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并对不合格样品依法进行查处。
八、工作要求
1、参与监督抽检工作的人员、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2、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3、参与抽样、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未经区自然资源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或公布检测结果。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