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37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6-06-1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A

 

 

 

 

 

博综执法字202616                  签发人:周健

 

 

对区十届人大次会议

37号建议的答复

 

郭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监督和支持!围绕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严格审批。我区维修资金支用严格按照《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规定,通过淄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平台V8系统,按照项目申报、项目审核、拨付申请、拨付审核、项目支付的流程规定进行审批,便于群众了解区维修资金审批流程。

(二)成效合规。维修资金的支用过程秉持公开透明,所有环节均有前期公示通报,后期分摊公示等公示环节,具有资金支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三)民主监督。维修资金的支用,由相关业主通过签字表决决定,由业主共同决策,按照涉及户数的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过半数同意即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由物业提交申请,社区、镇街现场勘验,审计部门核验资金,三方比价保障资金使用等规定保障大部分业主的利益。

当前我区维修资金使用透明、公开、高效。再次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615

 

 

 

 

联系单位: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张大伟联系电话:4915209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