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办理答复
博山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7号
建议人: 薛剑、刘建等
主办单位: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0-09-03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薛剑、刘建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提案内容我局非常重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在工作中积极落实。

1、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切实落实各执法中队执法力量下沉,使街道(镇)执法主体合法。今年531日区两办印发《博山区关于赋予街道(镇)“五项权力”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落实街道(镇)综合管理权,街道(镇)在履行城乡管理、社会服务、行政执法等综合性工作职责时,由街道(镇)对派驻机构实施统筹协调、考核督办等事项。统筹机构服务包括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街道(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收集问题并统筹调度派驻机构进行处理,派驻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全程做好问题受理、调查、解决、回访、问效等环节”。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落实好各执法中队执法力量下沉,各执法中队日常工作接受所在街道(镇)的统筹管理,积极接受街道(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的领导,按照职责抓好问题受理、调查、解决、回访等工作。

2 加强街道(镇)各执法中队的法律业务培训,统一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办案流程,严格落实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坚持“721工作法”,深入推行“四先六公开”文明执法方式以规范执法流程,同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和竞赛活动,提升履职能力和对外形象。

3、坚持依法行政,在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和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时,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发现政策与法律相违背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4关于联合执法工作,今年531日区两办印发《博山区关于赋予街道(镇)“五项权力”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针对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或需多个派驻机构联合执法的问题,由街道(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城管、公安、市场监管、司法、交通执法、安全环保等执法力量开展联合处置”。 在下一步各街道(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组织的联合执法和联合处置,我局将积极对各执法中队进行业务指导,各执法中队积极参加所在街道(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组织的联合执法和联合处置,并依据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执法工作。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93

 

关于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