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71126)整改报告、整改销号验收说明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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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F490900698/2026-556702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2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公示内容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3-4130687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71126)整改报告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71126)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博山区内所有的垃圾箱和垃圾房内的垃圾均未有进行分类,要求进行分类。
二、整改措施
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转运,实现资源化利用。
三、整改成效
各镇(街道)、社区、物业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倡导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转运,实现资源化利用。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71126)整改销号验收说明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71126),反映“博山区内所有的垃圾箱和垃圾房内的垃圾均未有进行分类,要求进行分类。”
收悉该问题后,博山区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如下:“博山区生活垃圾桶均按照分类要求设置,积极做好垃圾分类、文明投放等倡导宣传工作。目前,还存在源头分类不彻底情况。”
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转运,实现资源化利用。
各镇(街道)、社区、物业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倡导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转运,实现资源化利用。
目前,该项工作已经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验收。
现场验收时,各镇(街道)垃圾桶均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垃圾桶,验收通过。
特此说明。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