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5113)整改报告、整改销号验收说明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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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F490900698/2026-556701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2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公示内容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3-4130687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5113)整改报告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5113)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北峰峪村北侧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二、整改措施
1.八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在北峰峪村黑山路以北六罗山通山路设立“禁止倾倒垃圾”警示标志,加强巡查和监管,防止垃圾倾倒。目前,已完成清理。
2.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摸排,对发现的类似问题立即清理整改到位。
三、整改成效
对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设立“禁止倾倒垃圾”警示标志,未再发生倾倒生活垃圾现象。在全区范围内结合常态化巡查督导,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5113)整改销号验收说明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5113),反映“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北峰峪村北侧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收悉该问题后,博山区组织八陡镇人民政府、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如下:“反馈问题具体位置位于北峰峪村黑山路以北六罗山通山路东侧,垃圾总体量估计约5立方米,形成原因为有人夜间偷偷倾倒建筑垃圾以及少量生活垃圾。”
八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在北峰峪村黑山路以北六罗山通山路设立“禁止倾倒垃圾”警示标志,加强巡查和监管,防止垃圾倾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摸排,对发现的类似问题立即清理整改到位。
对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设立“禁止倾倒垃圾”警示标志,未再发生倾倒生活垃圾现象。在全区范围内结合常态化巡查督导,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目前,该工作已经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验收。
现场验收时,未发现生活垃圾,验收通过。
特此说明。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