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730535)整改报告、整改销号验收说明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F490900698/2026-556700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28 发布机构: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730535)整改报告、整改销号验收说明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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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示内容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3-4130687

公示时间:2026128日至202623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730535)整改报告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730535)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来信反映:八、淄博市各区县针对散放犬扰民、犬只随地大小便异味扰民、夜间犬叫扰民等涉犬问题整泊存在仅仅入户讲政策,缺乏有力的暂扣警示,使得涉犬问题违法成本低,要求开展专项严打暂扣行动。九、淄博市民政局在进一步规范淄博市各区县养老院环境卫生,杜绝养老院住户噪音扰民,窗外抛物等方面存在短板。淄博市民政局在进一步规范、提升淄博市各区县养老院环境卫生管理、杜绝养老院住户噪音扰民、杜绝养老院住户往窗外抛物、夜间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短板,与省出台的《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涉及“城乡人居环境”要求差距大,需用心、用情不定时对各区县养老机构环境卫生、杜绝噪音扰民问题,杜绝往窗外抛物等问题,进行“四不两直”式检查、督查,确保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持续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养犬

2.加强城市保洁,及时清扫粪污垃圾,提升居住环境和城市形象

3.加强养老机构监督管理,防止窗外抛物和噪音扰民。

整改成效

加强散放犬只管理,强化教育宣传,及时处置犬吠扰民警情;对散放犬扰民、犬只随地大小便异味扰民进行巡查纠正,及时清扫粪污垃圾;各养老机构加强管理,定期进行卫生管理、噪音扰民、窗外抛物等问题自查自纠,做好老人沟通和情绪安抚工作,加强日常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6127日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730535)整改销号验收说明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730535反映来信反映:八、淄博市各区县针对散放犬扰民、犬只随地大小便异味扰民、夜间犬叫扰民等涉犬问题整泊存在仅仅入户讲政策,缺乏有力的暂扣警示,使得涉犬问题违法成本低,要求开展专项严打暂扣行动。九、淄博市民政局在进一步规范淄博市各区县养老院环境卫生,杜绝养老院住户噪音扰民,窗外抛物等方面存在短板。淄博市民政局在进一步规范、提升淄博市各区县养老院环境卫生管理、杜绝养老院住户噪音扰民、杜绝养老院住户往窗外抛物、夜间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短板,与省出台的《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涉及“城乡人居环境”要求差距大,需用心、用情不定时对各区县养老机构环境卫生、杜绝噪音扰民问题,杜绝往窗外抛物等问题,进行“四不两直”式检查、督查,确保落实到位。

收悉该问题后,博山区组织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区民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如下:一是关于养犬扰民问题。博山区设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力推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工作。2023年以来,积极开展养犬管理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知识,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办理3334只犬养犬登记证。对违规养犬行为及时查处,共查处遛狗不拴绳违法行为12起、未办理养犬登记证25起、犬吠扰民2起,捕捉无主犬(流浪犬)8只,对39名养犬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二是关于养老院问题。由区民政局组织各养老院和相关机构开展自查,未发现养老院住户噪音扰民、窗外抛物等问题。

持续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养犬;加强城市保洁,及时清扫粪污垃圾,提升居住环境和城市形象;加强养老机构监督管理,防止窗外抛物和噪音扰民。

加强散放犬只管理,强化教育宣传,及时处置犬吠扰民警情;对散放犬扰民、犬只随地大小便异味扰民进行巡查纠正,及时清扫粪污垃圾;各养老机构加强管理,定期进行卫生管理、噪音扰民、窗外抛物等问题自查自纠,做好老人沟通和情绪安抚工作,加强日常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目前,该工作已经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验收。

现场验收时,持续做好散放犬只管理工作,强化宣传引导;持续做好城市保洁,及时清扫粪污垃圾;持续做好养老机构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管护,验收通过。

特此说明。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61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