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2024年度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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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F490900698/2025-550485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2-1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淄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淄政字〔2021〕4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博山区自备井单位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公示如下:
2024年度共计征收自备井单位污水处理费5494143.14元,包含2023年4季度自备井单位污水处理费1303830.88元和2024年1-3季度自备井单位污水处理费4190312.26元。通过非税收入平台上缴区财政专户共5494143.14元。
特此公示。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