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博山区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七)验收说明》进行公示,对公示内容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
注:《博山区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七)验收说明》见附件
联系电话:0533-4130687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3日
博山区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七)验收说明.docx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