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26 发布机构: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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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作出新贡献。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单位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年底前全面清理2016年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围绕企业群众创业办事需求,强化“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分类的精准性和查阅的便捷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府信息需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需说明并记载理由。报请本级政府发文的,起草单位需提出公开属性建议,未提出公开属性建议的,应予以退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健全完善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机制,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同时应做好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维护。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持续扩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各级各部门要于6月底前对目录和栏目进行一轮完善和调整。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杜绝信息缺失和错链、死链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聚焦数字政府“一个平台一个号、一张网络一朵云”建设,深入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政务服务网全面融合,实现“进一张网,办全区事”。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2021年底前,确保全区所有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加大政府公报出版频次,扩大赠阅范围,全面完成历史公报数字化。事业单位改革中涉改单位主管部门要对其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加以整合,原则上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要吸收所属事业单位公开任务和相关数据,也可保留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并在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展示。坚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政府网站其他栏目以及依法向其他专门网站提供的数据,应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的数据为基准。(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充分将专区运营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相融合。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完善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梳理总结群众关注的征地拆迁、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积极推动向主动公开转化。行政复议机关要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充分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利。(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要求,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制定落实措施,指导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及时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重要信息。各主管部门抓紧建立申诉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和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七)深化细化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做好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公开,根据《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博政发〔2021〕2号)工作分工,公开任务落实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按季度公开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做好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公开,按照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重大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主动公开本系统“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推动本地区、本系统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深化细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人员等就业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做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入学等信息公开。深化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养老、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推进实行排污许可、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确权登记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

(九)深化细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深化细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适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和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按要求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本单位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做好精准落实宏观政策、深化减权放权、完善监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区级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以及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工作。加大“互联网+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政府部门单位)

(十一)深化细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国家、省卫生健康委授权,在省卫生健康委疫情信息发布后,跟进发布我区疫情信息,可对上级发布的疫情信息进行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疫情防控权威信息。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统一步调对外发声。积极运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帮助人民群众学习、了解、掌握有关维持健康、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提高自我主动健康意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常态化深入推进院务公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十二)深化细化应急管理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本地区自然资源和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等各类应急预案信息,做好防灾减灾、预警预报及灾害救助等信息发。(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十三)深化细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继续优化细化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的公开,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区属学校做好公开事项梳理,用好信息公开专栏,及时维护各类信息。(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未涉及上述重点领域的区政府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重点业务、年度重点工作、历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自行确定本系统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并在条线上进行部署,抓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落实。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

(十四)精准解读政策文件。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应开展解读。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报送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对政策制定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再次解读、深度解读、延伸解读。解读材料要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 

精准传达政策意图,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五)改进政策文件解读方式。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政策进行多角度解读。注重运用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效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畅通本单位政策咨询渠道,可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政策,推动政策更好落地执行。对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 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门栏目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加强台账管理,及时作出回应。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

能力。(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公众参与

(十七)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28号)要求,向社会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承办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本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互动交流”系统等渠道,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公众意见,后续要根据决策事项推进情况,对决策草案、制定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全链条展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十八)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决策机关应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九)做好政府会议公众参与。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开门决策”制度化的有关部署要求,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区政府决策会议制度,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十)扎实搞好政民互动。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对优化营商环境、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鼓励借助5G、云直播、视频直播、VR 等新技术开展线上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公众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做好政府信箱和政府网站互动平台答复工作,对公众意见、建议和批评须在5个工作日内认真答复,严禁出现推诿、敷衍、超期答复和不答复现象。(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二十一)推动实现“三个转变”。推动由少数专兼职人员抓向全体政府工作人员人人参与政务公开转变;推动由集中打突击向将政务公开嵌入政务运行全过程转变;推动由被动迎评迎考向主动搞好政务公开转变。要在工作部署、人员培训、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方面作相应调整,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形成政务公开工作新格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二)夯实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树立“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做到工作推进到哪里,公开就要跟进到哪里。重大项目、国土资源、生态环境、财政、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主管部门在抓好业务的同时,要切实承担起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政务公开的指导监督职责。(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三)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要在资金安排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务公开宣传,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四)加强培训考核。完善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全体政府工作人员培训,分级分类做好培训组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继续开展第三方评估和专项评议。强化激励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批评,督促工作整改提升。(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五)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切实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六)抓好任务落实。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办要对本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进行详细梳理,形成各自任务清单,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办的任务清单需于5月29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审核,作为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对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任务清单填报格式详见附件)。(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