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穆彩霞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2-None 文号: 博政任〔2022〕2号
发文日期: 2022-03-26 发布机构: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穆彩霞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6
  • 字号:
  • |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穆彩霞同志不再担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王萍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阎军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李连超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市民投诉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长波同志任区能源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齐占亮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市民投诉中心主任职务。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