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穆彩霞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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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0156/2022-5242047 | 文号: | 博政任〔2022〕2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2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穆彩霞同志不再担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王萍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阎军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李连超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市民投诉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长波同志任区能源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齐占亮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市民投诉中心主任职务。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