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马玉国、冯宝令等10人《关于加快推进博山区棚户区、老旧小区和旧村改造的建议》答复意见 |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0156/2020-201716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 |
区住建局:
人大代表马玉国、冯宝令等10人《关于加快推进博山区棚户区、老旧小区和旧村改造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重点土地保障情况回复如下:
我区三改项目用地,根据用地需求列入每年供地计划优先保障。关于供地方式,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只有“福利性住宅”符合划拨用地政策,我区棚户区改造采用市场化运作,不符合福利性住宅用地相关政策,只能采取出让方式供地,因住宅用地属于经营性建设用地,应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地。旧村改造中住宅用地,若属于村民宅基地用地,可采取集体使用和划拨方式供地。关于“合作开发(集体土地作价入股)”方式,目前我区正在组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暂不包括住宅用地,因此,合作开发入股的集体土地应不包括住宅用地。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