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区药店管理,确保百姓购药安全的建议》(第122011号)的答复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18-158646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5-14 发布机构: 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区药店管理,确保百姓购药安全的建议》(第122011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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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立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药店管理,确保百姓购药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对提案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局药品医疗器械科、许可科进行了传达和学习,并会同区人社局共同研究认真整改。

药品安全问题是当前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也是我们监管的重点,更是我们的责任。诚如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下一步监管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2014年区食品药品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区食药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审批,加强监管

许可审批环节根据《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由市级食药局交办区县级食药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局的相关政策进行严格的许可审批验收,并由市局进行GSP认证。对于房屋面积、设备设施布局、人员资质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市局相关政策的有关要求,在许可审批环节把控严格。

根据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淄食药监许函【2018】27号《2018年全市行政许可工作会议纪要》针对零售药店布局合理问题,提出《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未规定药店之间必须保持多少距离,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和市场经济规律,不得行政随意规定距离限制,零售药店经营属于市场自由竞争,不得行政干预。

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我局一直作为全局的一项重点工作开展,我局分别于2017年5月份和2018年3月份,开展了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由药械科、稽查大队和各所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我区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对发现存在摆放不规范、处方留存不完整、执业药师不在岗等情况的单位进行了警告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于2017年检查结束后,对连锁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通报检查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修订GSP要求,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购销渠道及票据管理,严格药品储运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风险防控,保证药品质量

我局结合实际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利用各种检查方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抓住市场监管的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风险分析,严格按照“三个重点”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一是突出重点单位。以基层药品零售单位为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药店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投诉举报较多的药店的检查力度,提升检查频次,实现有效监管。二是突出重点内容。重点查看证照是否上墙、药品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储运质量管理是否到位、岗位人员管理及培训是否符合要求、陈列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药品各类宣传、广告内容是否与审批内容一致等内容。提升检查的靶向性和精准度,做到重点项目重点检查。三是突出重点行为。将药品经营检查工作纳入统筹安排,着重打击超范围经营药品、未按照储存要求储存陈列药品、执业药师挂证和不在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追踪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培训,规范经营

为进一步提高博山区药械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企业管理人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我局每年组织开展全区药械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邀请市局、区局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辅导授课,培训内容围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我区稽查典型案例等方面开展。

同时,及时传达省、市局各项文件精神,督促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执业药师注册身份信息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关于执业药师在职在岗的有关规定。市局的执业药师注册审核更加严格,要求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我局已将执业药师的核查工作作为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凡存在虚挂兼职现象的,一律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切实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履职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药师从业行为。

四、加强沟通,协同配合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积极沟通,针对零售药店医保刷卡问题由医保处进行了回复(见附件)。

2018年5月11日

 

附件:

关于对博山区政协陈立波委员提案的回复

陈立波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在定点零售药店监管中所提出的建议。我局领导对提案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单位和科室,进行了传达和学习,并提出按照提案的内容要求认真做好整改。

针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卡资金乱刷的问题,近几年市区两级部门也多次明察暗访,对于违规的定点药店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处理,此种现象还是屡禁不止,分析原因主要如下:

1、因管理上有所侧重,对医保卡管理不够重视。医保基金包括医保统筹基金和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医保卡)两部分,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以及门诊统筹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账户是参保职工的个人医疗资金账户,医保个人账户主要是记录、储存个人账户的资金,并用于个人医疗消费。我区医保定点单位多,人手少,业务量大,监管力量薄弱,只能在现有的条件下努力抓好医保基金的大头即医保统筹基金的管理,对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相对弱化。

2、受个别外地区不同管理方式的影响。个别地区对医保卡的消费未做严格规定,允许职工在药店等地方随意消费,甚至有的地方将个人账户部分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给参保人。比如,上海市要在“十三五”时期研究制订个人账户资金自愿购买商业保险办法,以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您所提的宝贵建议,结合目前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近期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扩展建设医疗保险服务监控系统,依托进销存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实时传输监控,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监控提示信息,实现事前提示、事中监控预警和事后责任追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17年全面实现进销存数据实时上传与医保结算相关联,并停止数据手工录入功能,关联后进销存数据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全将影响医保刷卡结算。对不能通过进销存软件系统实时上传数据的定点药店,将予以暂停医保刷卡结算。

3、继续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单位、部门和社会力量在监管过程中的作用,分享通过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网上监控等途径发现的医疗服务异常情况,协同做好查处工作。在人手少、业务量大的情况下,增加稽查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托视频监控系统和进销存数据系统进行网上实时监控监督。采取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坚持稽核工作常抓不懈,对各定点药店的违规情况及时查处,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和医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