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继续做大做强博山文旅产业融合的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1204334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博山区
答复时间: 2020-05-14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做大做强博山文旅产业融合的建议(120433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中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土地性质转换。申请“政府从扶持民营企业、老字号企业发展大计出发,将聚乐村现有14197.81㎡土地性质进行政策支持,由工业用地性质变更为商业用地性质。”根据目前相关政策规定,该宗土地变更用途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城市规划情况。根据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该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至2020年,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54号),我市已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计划2020年底完成规划编制。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将主动参与,积极对上争取,力争将该地块调整为商业用地,届时再启动土地性质调整。

二、必须收回后按挂牌出让方式供地。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为工业用地,若变更为商业用地,必须由政府收回土地和房产,按挂牌出让方式供地,挂牌出让为市场公开竞争交易,无法指定由聚乐村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无法保留聚乐村使用权的同时,将该宗地用途变更为商业用地。

建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16日下发的《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相关政策:

1.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类的“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可选择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模式:“除应由政府收回的外,原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改造开发;纳入成片改造范围的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优先收购相邻宗地,归宗后实施整体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分散的,可组建联合体实施再开发。在改造过程中,允许按规划对用地性质、建筑容量、建筑高度适当调整,可通过存量补地价、协议出让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2.“支持加快转型升级。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5年期满或者涉及转让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自然资源局正在根据省政府《意见》,积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议在相关政策明确后,按程序办理用途变更手续,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用地手续办理各项工作。

 

                           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4日                


关于继续做大做强博山文旅产业融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