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博山区国三重型、中型柴油货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0156/2021-517626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
按照《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淄博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博山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截至2021年8月,博山区有214台中型、重型柴油货车未按规定办理淘汰报废手续,现予以公告牌证作废(明细附后),即日起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请公示的机动车所有人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将车辆交至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持报废回收证明到博山区国三营运货车淘汰办公室办理淘汰补贴手续,逾期未办理后果自负。
附件:博山区国三重型、中型营运柴油货车牌证作废的公告明细.xlsx
博山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办公室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