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申报博山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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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0156/2021-512127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现就2021年博山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博山区行政区域内符合《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的单位,请于2021年1月20日前,主动向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备案,并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报送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大队核实后将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管理。
二、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自主申报的单位发生有影响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确定为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联系电话:2827178;单位地址:博山区域城镇北山路22号;邮箱:boshanxiaofang@126.com.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