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博山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办字〔2024〕11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4-5459781
成文日期
2024-05-23
发文日期
2024-05-2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博山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区专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推动专门教育发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成立博山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专门学校开展专门教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淄博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淄政办字〔2024〕8号)等文件精神,对专门教育工作进行规划研究,拟定全区专门教育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予以教育矫治。
二、委员会成员
主 任: 任鸿星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 刘 宁 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成 员: 孙艳波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蔡 博 区法院副院长
信荣先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聪聪 团区委副书记
刘宁宁 区妇联副主席
李 涵 区关心下一代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王玉强 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孙启钊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夏侯鲲 区民政局副局长
齐宝成 区司法局副局长
翟 晶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 涛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体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提出工作建议、督办委员会议定事项等。办公室主任由王玉强同志兼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由委员会决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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