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山区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博山区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山区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任务及指标量化考核要求,聚焦短板弱项和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居民的卫生与健康意识,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和行业规范管理水平。通过完善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长效机制,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巩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现从集中整治向日常保持转变、从行政推动向制度保障转变、从非常态创建向常态化管理转变,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每3年一个周期的复审。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管理组织体系。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安排部署、组织调度、指导督促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形成政府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条块结合共同抓、村居属地一线抓的工作局面,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镇(街道)。以下工作均需各镇(街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按照“抓在日常、管在平常、严在经常”的要求,对标对表新标准,将工作重心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经得住明查、暗访。强化常态管理,对每项任务量化标准、明确节点、责任到人,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坚持“行业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建立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和各镇(街道)综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为主要责任落实主体,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监督指导职责。进一步细化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任务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评价指标,细化措施,完善制度,确保工作落地落细。树立“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理念,形成政府负责、社区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将企地协同、军地协同、部门协同、社会协同纳入推进机制,形成多方合力。(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标准学习常态化。针对评审办法和标准的新变化,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定期邀请上级专家进行解读辅导,使各级干部和群众吃透新标准、掌握新方法。针对评审办法采取线上资料评估和线下实地检查、线上评估资料实行数据量化评价的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数据指标,提升工作标准,完善支撑材料,确保上报数据准确达标。针对线下实地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标准全面开展集中整治,逐项攻坚、逐个突破,并长效保持,确保在实地检查中不丢分、不漏项。(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责任管理制度。按照“定员、定岗、定责”原则,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扎实推进区域内单位和场所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为民便民服务活动。宣传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知识和理念,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巩固工作。(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实施督导考核。制定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考评办法,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纳入各镇(街道)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区直部门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强化督导检查,持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区爱卫办每月对各镇(街道)、每季度对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并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促整改、补齐短板,不断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考核办、区爱卫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财政支持。将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顺利通过国家复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爱卫办)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动员;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问题、督促整改,营造浓厚迎审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爱卫办)

 

附件:国家卫生城市数据评价指标部门分工表

 

附件

 

国家卫生城市数据评价指标部门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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