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博山区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办字〔2022〕23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2-5253757
成文日期
2022-06-23
发文日期
2022-06-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博山区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0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淄博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72号)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博山区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长期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公布如下:
组 长: 朱玉友 区委副书记,区长
第一副组长: 李竹凯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 张 刚 副区长
宋 彬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 王 雷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绪涛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高 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长
孙廷根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穆彩霞 区民政局局长
房 涛 区财政局局长
翟所信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亓志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持庆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边 胜 区水利局局长
王 萍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爱红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方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按照区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区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平安博山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工作,王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方平、李爱红、孙廷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组织拟订有关应急物资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对领导小组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工作按照职责分别由区应急管理局防救科、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区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室承担。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