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省级样板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办字〔2022〕22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2-None
成文日期
2022-06-08
发文日期
2022-06-0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山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省级样板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2〕22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博山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省级样板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山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省级样板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继续开展2022年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及乡村小型样板水库创建工作的通知》(鲁水运管函字〔2022〕31号),结合我区小型水库管理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省级样板县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和范围
(一)创建目标
为破解我区当前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不高、发挥综合效益不明显等日常管护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明晰、责任落实的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总结提炼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确保全区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争创全省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省级样板县,力争成为全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标杆、新样板。
(二)创建范围
全区所有的小型水库17座,其中小(1)型水库4座,小(2)型水库13座。
二、创建工作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并实施管理范围划界
1.明晰工程产权。淋漓湖水库工程产权属区水利局;国家庄水库、五老峪水库、拦住湾水库、镇门峪水库工程产权属水库所在镇人民政府;除镇门峪水库外其他12座小(2)型水库工程产权属水库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2.实施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全区17座小型水库已完成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并完成界桩、公告牌埋设,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复核划界成果,做好后期确权有关工作,确保划界数据科学、准确,能够为水库管理运行提供有力依据。各镇(街道)负责界桩、划界公告牌日常管护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更新和维护,确保界桩、公告牌完好、无缺失。
(二)工程运行管理
工程产权所有者原则上是工程的运行管理主体。运行管理主体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落实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区水利局定期对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1.运行管理主体。淋漓湖水库工程运行管理主体为区水利局,国家庄水库、五老峪水库、拦住湾水库、镇门峪水库,由工程所在镇(街道)为运行管理主体,除镇门峪水库外其他12座小(2)型水库由工程所在村为运行管理主体。水库运行管理主体负责落实管理人员,小(1)型水库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小(2)型水库不少于1人。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签定聘任协议,明确运行管理责任。
2.运行管理职责。负责水库工程的日常管理和正常运行;严格执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水库控制运用方案,随时掌握水库汛情和工情,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实行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和工作日志制度;负责水库大坝内外坡、坝顶、溢洪道、放水洞、启闭设施等日常运行管理。
3.安全管理。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镇(街道)行政首长负责制,由镇长(主任)负总责。每座小型水库由镇政府(街道)确定1名领导成员作为政府责任人。各镇(街道)水利站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主管部门责任人。产权单位为镇政府(街道)的水库,由镇(街道)水利站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管理单位责任人;产权单位为村集体的水库,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管理单位责任人。
4.管理人员奖补费用。管理人员奖补费用以财政补助为主,按考核标准落实奖补待遇。小(1)型水库平均不少于1万元/座,小(2)型水库平均不少于0.5万元/座。由区水利局进行考核确定奖补标准。
(三)工程维修养护
每年1月底前由各镇(街道)提报工程维修养护方案,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复方案,各镇(街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相应维修养护资质单位,由中标单位实施工程维修养护。
(四)建立信息系统并完善管理设施
建立全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电子设备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完善管理信息调度。小型水库配备必要的观测设施(水位、雨量观测设备)和照明、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牌及其他设施,保证信息畅通。无管理房的水库,新建管理房,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管理设施。
(五)资金落实
按照省水利厅、财政厅改革要求,小(1)型水库运行管理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6万元/座,小(2)型水库每年不低于3万元/座。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工程运行管理资金(含管理人员奖补费用)。
三、创建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创建工作自6月初部署开始,2022年年底前完成。分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创建阶段和组织验收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1.组织学习《山东省水利厅关于继续开展2022年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及乡村小型样板水库创建工作的通知》(鲁水运管函字〔2022〕31号)。
2.明确创建工作时间节点、验收办法及验收标准,做好宣传动员。
(二)创建阶段(6月5日至10月20日)
1.6月5日至6月20日,按照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及验收标准,制定全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责任和时限。
2.6月17日至6月18日,将验收标准下发至有关镇(街道),有关镇(街道)根据验收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进行全面自查。
3.6月19日至6月21日,对全区小型水库现状进行进一步摸底清查,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各小型水库在组织领导、工程监督、工程养护、工程运行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
4.6月21日至10月15日,开展问题整改工作,督促各镇(街道)针对存在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各镇(街道)结合工作任务,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水利局,区水利局根据有关镇(街道)进展情况采用内部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按月进行调度。
5.8月10日至8月20日,在各镇(街道)自查以及区水利局督查的基础上,区水利局组织对全区各小型水库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调研评估,评估结果反馈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按照评估反馈意见,积极组织落实整改。对创建工作落实好的镇(街道)进行总结推广,同时对创建不力的镇(街道)进行通报。
6.8月21日至9月20日,对进度慢或创建不力的镇(街道),进行重点督导。
(三)组织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2月20日)
1.10月20前,按照省级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进行初验。
2.10月31日前,全面梳理改革目标完成情况,形成博山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报省市水利部门验收。
四、验收组织方式和步骤
区级验收由区水利局组织,按照省级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并结合我区创建工作特点进行自查验收。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组织领导、工程监管、工程维修养护、工程运行管理等基础项进行赋分,基础项满分为100分。根据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情况,设置加分项10分。其中,基础项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等次。
区自查验收后,按照程序向市级和省级主管部门提报验收申请,完成省级最终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精心组织,统筹推进,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及时限要求实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创建工作。
(二)责任落实。各镇(街道)是本辖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创建工作指导和成果审核,把好质量关,组织各小型水库认真做好中期评估意见的落实及整改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反馈区水利局。
(三)督导考核。区政府建立督导考核机制,结果纳入对各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区水利局负责对创建工作采取周调度、月通报制度,严格按照创建时间节点逐步推进;对创建工作推进不力的镇(街道)将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宣传培训。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区进行创建工作宣传发动,各镇(街道)也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区水利局集中对全区水库管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进一步增强水库管护人员能力。
(五)打造亮点与长效机制。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管理模式,打造亮点,及时总结有关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区水利局将对各镇(街道)具有普遍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转化为长效机制,使我区小型水库管理工作再实现新突破。
附件:博山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省级样板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博山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省级样板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张 刚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边 胜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 孙云国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段翠美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毕博伟 区水利局党组成员
铉 律 池上镇副镇长
孙庆飞 博山镇人大主席
马文成 白塔镇党委委员
孙启芳 域城镇副镇长
刘持久 山头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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