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山区金融赋能品质提升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政字〔202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博山区金融赋能品质提升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山区金融赋能品质提升年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金融资源集聚、金融机制创新和金融生态优化,打造金融赋能品质提升区域样板,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要求,全力推进金融赋能产业、资本助力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驾驭运用金融和资本手段的能力。全力推进金融赋能工业崛起、特色农业、文旅融合,打造产业振兴金融引擎。全力推进资本助力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民生事业等各领域,打造城乡品质提升的资本引擎。

二、目标思路

围绕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大力实施金融赋能行动,强化金融产业属性、要素属性,加强金融意识、资本意识塑造,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更强金融支撑。到2022年末,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长7.5%以上;贷款增长9.5%以上;存贷比提高1至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稳定控制在1.8%以下;力争2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20家企业入选上市后备资源库;推进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各项政策落地落实,以金融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提升城市能级活力。

三、重点工作

(一)筑牢发展思维,持续加力助推信贷投放

1.加快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协调使用金融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工具,积极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探索建立区级绿色项目库,争取入库企业达到30家,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好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等支持工具,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充分发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整县光伏试点区优势,打造绿色金融发展博山模板,努力为全市、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牵头单位:区人民银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驻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加大重大项目金融支持。紧扣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以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链和相关园区为载体,引导全区银行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支持北齿高端汽车零部件、中材汽车复合材料、九州通新药制剂及智慧医药物流、金史密斯智能健身等园区建设项目,爱德曼氢能源、上海声通数字经济、江苏菜根科技、重庆大龙网跨境电商等新产业、新赛道项目,产业链冷链物流基地、智慧崮山数字乡村、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优良育苗基地等特色农业项目,颜神古镇、红叶柿岩、康养旅游度假区、特色小吃产业化发展等文旅融合项目。〔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民银行,区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道)、驻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探索建立重大项目融资前置介入机制。抓好项目融资需求征集推送,引导银行机构开展对接服务,科学设计融资路径,提高融资成功率。建立评估审核机制,发改、工信、财政、各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列出项目清单,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民银行、区银保监组牵头召集银行机构联席会议进行会商评估,从更好获得融资支持角度明确信贷准入条件,帮助审核规划、土地、房产等要素手续,对有融资价值的项目确定银行机构投放资金,对暂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意见协调跟进,查缺补漏解决存在问题。〔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民银行,区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博山规划办公室、各镇(街道)、驻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推动“技改专项贷”增量扩面。建立技改项目台账,做好定期调度、项目共享、资源分配等工作,探索在区内所有银行机构全面推广,继续实施“零费率”担保、财政分档贴息等措施,打造形成“事前贷、事中贴、事后补”的全流程技改政策体系,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赋能加力。2022年,预计发放“技改专项贷”5亿元,增强企业转型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民银行,区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驻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全面推进各项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落地见效。深化普惠金融,加强银证、银担、银保合作,用足用活货币政策工具及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首贷培植等信贷扶持政策,推广银税互动、人才贷、科创贷等新型金融产品,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积极融入省市担保体系,用好省农担公司、市鑫润融资担保公司等平台,发挥600万元融资担保备付金分险作用,放大10亿元担保服务能力,以有效融资增信手段增加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进一步拉动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增量。〔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民银行,区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驻博各金融机构〕

(二)筑牢平台思维,持续加力助推融资服务

6.打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平台。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现代种业、高标准农田、农产品加工、乡村特色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产品仓储流通体系、农业科技等领域的融资支持。加大银行机构与省农担公司合作,大力发展“鲁担惠农贷”业务,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鼓励保险机构推出适合乡村振兴的商业保险产品,提高种植业险种保障金额和投保率,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在涉农金融领域的应用,支持涉农主体通过线上渠道自主获取金融服务,构建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农村客户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人民银行、区银保监组、区财政局、各镇(街道)、驻博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

7.打造供应链金融聚合平台。探索“供应链+担保”融资业务,鼓励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深化与我区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创新融资模式、抵质押方式及风控机制,为链上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抓好全产业链研判、全要素协调保障、全流程金融服务,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供应链、资金链相互融合,实现沿链聚合、集群发展,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链上优质企业。(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民银行,区银保监组;责任单位:驻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8.打造“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推动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建设全省首家区县级政府主办的公益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博山区金融超市”。融合现有的金融资源和金融业态,组织银行、保险、证券、基金、融资担保、股权交易、中介服务等金融机构入驻,开发专业数据平台和综合管理系统,建成集政策宣传、金融创新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多功能载体,推动更多金融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规范网上办事标准,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全方位拓展平台受众面,为企业全成长周期提供各类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人民银行、区银保监组、区大数据中心)

9.打造常态化金融辅导平台。持续开展“金融访企问需”等常态化银企对接活动,实现对规上企业及纳统规下企业的融资需求摸排全覆盖,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坚持一企一策、靠上指导,帮助企业争取更多融资支持。持续推进金融辅导工作,推行“金融管家”制度,力争新增辅导企业130家以上,融资需求满足率达到100%。通过开展金融扶持政策宣讲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对金融政策认知和信息捕捉能力,增强企业和基层群众对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满意感。〔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民银行,区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驻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筑牢金融思维,持续加力助推企业上市

10.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与国内知名资本市场学院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完善优化企业上市精准培训内容和方式,全面提升上市后备资源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政府职能部门等对资本市场形势、政策的把握和实操技能。聘请证券交易所、券商、会所、律所、投资机构等业内专家,组建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队,精准开展上市政策培训与宣传,促进企业规范上市培育。(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1.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我区主导产业中主业突出、发展成熟的企业到主板上市,高成长性的创新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核心竞争力和科创属性强的企业到科创板上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北交所并力争实现转板上市。对8家拟上市重点企业实施动态跟踪服务,力争2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其他企业与券商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培育孵化作用,提高挂牌企业规范管理水平和资本运作能力。(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2.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上市公司引领示范和平台作用,引导上市公司用好用足资本市场工具,加快产业升级、提质增效、做优做强。为上市公司提供要素配置、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引导上市公司带动就业、生产、生态改善和履行社会责任。深化国有平台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投融资的能力,使用股权、债权等多种工具及交易所创新融资品种,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运营能力。(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3.加强上市企业梯队建设。用好企业上市“一函通办”“齐好办上市管家”等服务机制,推动20家企业入选上市后备资源库管理,对企业合规证明、项目审批、并购重组、产权办理、安全检查、污染应急响应、“限产限电”等方面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推动优质企业存量尽快转变为上市公司增量,打造更多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加强分阶段支持企业上市1500万元奖励政策的落实,强化奖励资金的先导和激励作用。(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中心)

(四)筑牢有解思维,持续加力助推基金运作

14.切实发挥基金链接作用。加大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力度,撬动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加快引入股权众筹、财富管理、金融科技等新型服务机构,广泛参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四强”产业高质量发展及新经济赛道的规范和培育,为企业提供涵盖种子轮、天使轮、VC轮、PE轮、IPO轮的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5.用好用足各类融资工具。深入推进与盈科资本、洪泰基金、自在资本、道得资本合作,依托淄博股权融资服务平台等载体,积极强化对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招引,增强对我区产业发展的投资服务效能,多渠道破解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券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6.突出强化投贷联动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对政府出资基金投资企业开展投贷联动服务,强化政府参股企业授信支持。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向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贷款,引导企业灵活使用信贷资源拓展运营资金来源,切实提升企业资本运作能力。积极培育引进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在细分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着力打造优质金融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人民银行,区银保监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驻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7.推动基金投资项目库建设。促进基金与产业融合,瞄准高新技术、隐形冠军、哪吒类、瞪羚类、专精特新、重大项目、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等上市后备资源,向基金机构积极推介我区产业项目,开展“扫街式”挖掘和“地毯式”考察,为企业提供股改培育、资本运作专业指导和资金对接支持。(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五)筑牢底线思维,持续加力助推风险防控

18.统筹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上争取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多渠道、多措施压降不良贷款规模,密切关注企业流动性风险,常态化开展关注类贷款等潜在风险摸排,推动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双降”,争取进入全市低不良贷款率区县“第一方阵”。(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民银行,区银保监组;责任单位:驻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9.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对违法金融活动实施综合整治,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及处置机制,压实银行机构主体责任、镇(街道)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对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切实增强全社会的金融信用意识,全力净化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区人民银行,区银保监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驻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稳健发展。进一步加快风险化解工作进程,积极争取股东支持,多渠道补充资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自身资本实力和可持续盈利能力,通过提足拨备、强化清收、加快核销等措施,实现主要监管指标不断优化。(牵头单位:区人民银行,区银保监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21.深入开展金融普法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机制,推进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职能有效落地,强化预警、处置、维稳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涉稳事件底线,维护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驻博各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金融氛围。全面提升全区各级各部门以及企业家金融素养,强化金融意识,普及金融常识,更新金融认识,提升资本驾驭能力、金融资源运用能力,更好发挥金融吸附链接效应和资源配置功能。提高领导干部金融工作能力,学习研究金融产业培育、优化金融服务、金融资本招引,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对于金融业务和金融规律的熟悉把握程度,利用金融工具和手段促进全区高质量发展,在全区形成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全区金融赋能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解决金融赋能产业、资本助力建设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全面指导全区金融赋能品质提升工作推进。成立全区金融赋能品质提升工作专班,负责协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查阅工作台账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梳理交办事项及工作任务,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形成工作闭环。每季度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完善人才服务保障。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加大金融领域人才培育、引进扶持力度,针对不同层次金融人才打造全方位招引和服务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全部纳入“人才金政37条”支持范围,提供创业、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全方位优质服务。建立金融人才培养双向交流机制,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大型金融机构间的交叉挂职机制,完善优化重点企业金融副总聘任机制。用足用好“人才贷”等金融政策,为人才培养提供金融支持,吸引各方高端金融人才来博发展、为我所用。

(四)优化配套政策保障。高质量做好策划和宣传推介工作,及时、准确地传播和解读金融赋能品质提升年工作情况,持续提升影响力。增强金融赋能产业、资本助力建设保障力度,提升金融产业项目对接、协调、联络、服务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强化金融创新改革发展奖励和补助的资金保障,提高政策兑现效率,简化政策兑现流程,放大政策激励导向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和职能,出台服务金融赋能品质提升年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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