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博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办字〔2021〕40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1-5171732
成文日期
2021-07-12
发文日期
2021-07-1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博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确定成立博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路德芝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 忱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 林 副区长
成 员: 赵 琦 区总工会主席
张荣武 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闫秀珍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原区文明办主任
赵 鹏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丁 文 区法院副院长
蔡 博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绪涛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登旭 区科技局局长
高 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其亮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翟所信 区民政局局长
李淑贵 区司法局局长
马 辉 区财政局局长
于芳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亓志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姜玉春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穆彩霞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雪红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岳 玲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方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持会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辉 区统计局局长
陈建峰 区医疗保障分局局长
刘 栋 共青团博山区委书记
王祥娟 区妇联主席
焦方芳 区科协主任
闫秀伟 区残联理事长
周德志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杨 华 区大数据中心主任
李 涵 区关心下一代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翟所信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杨会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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