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函〔2012〕113号)要求,现就编制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严格控制增量建设用地,着力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有效利用。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用地。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用地,优先保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优先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项目用地,优先保证高科技产业化项目用地,优先保证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用地,优先保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通过科学供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工作重点

    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有关要求,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为:

    (一)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对比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状况,调查汇总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建设用地、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政府收回的土地、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当年拟供应土地等来源情况,对国有建设用地来源进行潜力分析,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量。

    (二)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在调查分析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地产市场状况的基础上,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和低效产业,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调度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

    (三)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依据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用地需求测算,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照城市功能分区、各产业发展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进行细化分解,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和报批。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报区政府批准。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布和实施。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据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3年1月上旬,对计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起草印发有关文件。

    (二)调查统计阶段。2013年1月中旬,重点是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核实各有关部门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及需求量。

    (三)草案拟定阶段。2013年1月底前,依据相关调查分析结果,统筹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项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征询完善阶段。2013年2月20日前,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

    (五)计划报批阶段。2013年3月上旬,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区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后,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任务分工

    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分局、房管局共同参与研究编制。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供应计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供应计划的通知发布、草案拟定、修改报批、公布备案等。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调查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宏观经济走势和政策取向,为预测用地需求量提供相关建议资料;提供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思路和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情况;提供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初步思路。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2013年度需供地的工业项目的名称、位置和用地面积(按各镇、街道、开发区分列统计);2013年工业发展计划、重点工作及政策导向等;其它与土地供应计划编制有关的资料和研究成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2013年度城建重点项目计划;2013年度中心城区需供应土地的公共建筑、市政、园林、环卫设施项目的名称、位置和用地面积。

    区规划分局负责调查分析城区规划实施状况,为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提供相关资料;提供住房建设规划相关研究成果以及近期建设规划。

    区房管局负责提供本区历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201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及限价商品房涉及的需供地项目。

    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对本辖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于2013年1月12日前将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需求情况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其他用途的需求情况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利用科。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用地需求单位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要求,筛选上报用地项目,确保供地条件成熟的不漏报,供地条件不成熟的不勉强报。

    (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按要求开展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调查及相关工作,并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见附件,纸质加盖公章一式1份,并报电子文档)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利用科,联系人:白爱霞,联系电话:4297006,电子邮箱:bslybai@163.com)。

 

    附件: 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2013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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