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2013年度全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及重点污染点源限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2013年度全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及重点污染点源限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地区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增强污染防治能力,全力开展大气防控、流域治理、总量减排、环境安全等方面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打造生态博山,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努力实现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为重点,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全面构建“治、用、保”生态水系建设为重点,努力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以加强监督管理和夯实工作基础为重点,强力推进重金属、危险废物和辐射安全污染防治;以危险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重点,大力推进化学品环境管理;以清洁生产为抓手,着力推进重点企业污染防治。通过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为生态博山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内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负总责,环保部门根据政府的工作部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应的职责实施监管和治理。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列入综合治理任务的部门、企业,按照任务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按期完成各项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三)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省《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及《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及市制定的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突出环境安全,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的环境满意度。大力推进生态博山建设;完成“十二五”年度减排工作任务;孝妇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COD≤40mg/L、NH3-N≤3.5mg/L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5%目标。大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SO2PM10降低10%,NOx降低7%,PM2.5降低5%,VOCs降低5%,年均浓度达到省、市确定的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放射源收集和安全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安全处置,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区域环境噪声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二、治理范围

(一)不能稳定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656-2006)、《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要求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涉水企业。

(二)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企业。

(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或不能稳定达到国家、省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单位。

(四)未达到无尘化清洁生产的企业、重点镇(街道、开发区)。

(五)未按规定实施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的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水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

1.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博山环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发挥环境效益,同时配套完成二期DCS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污水厂二期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白塔污水处理厂运营机制,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白塔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白塔污水厂验收工作。对博山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进行论证规划,完成污水厂选址和排污管网建设规划论证。建设完成山东东佳集团中水回用工程。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山东珑山集团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封堵掩的、赵庄处矿井水排口。池上镇、源泉镇、博山镇、石马镇镇驻地或集中式住宅区,要至少新建一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通过环保验收。

2.污水管网建设及河道综合治理任务。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辖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现有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杜绝直排环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金晶路等路段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作,开展沙沟河污水管网建设工作,确保沙沟河流域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区市政园林局实施范河、倒柳河、后峪河等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作,确保流域内生活污水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同时对现有管网做好维护、改造、提升、完善工作。区水务局继续做好孝妇河、淄河流域及其支流的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河道清淤,垃圾清理,排污口封堵、管网疏通与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沿河工业及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同时合理设置孝妇河橡皮坝水面深度,确保孝妇河城区段河床水不能淹没两侧排污管网。继续开展小河流生态治理,水质达到恢复鱼类生存目标要求。

3.涉水企业深度治理任务。对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或《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中重点保护区标准。杜绝排放对河道或城镇污水处理厂微生物产生抑制毒害作用的物质。企业要大力开展循环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相关企业要进一步规范缓冲应急池建设。

4.人工湿地建设任务。进一步开展辖区生态湿地建设,完成岳阳河流域宝山水库人工湿地二期工程、范阳河流域汪溪湖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实施淄河流域五阳湖人工湿地及孝妇河流域圣天湖人工湿地建设,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5.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任

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继续加大天津湾、源泉、神头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按期开展水质监测,做好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杜绝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确保饮用水安全,严禁新上有污染的涉水项目。实施环保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通过废弃矿井、渗坑、渗井以及排污管网偷排偷倒有毒有害废水的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

1.燃煤电厂污染治理任务。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辖区3家电厂进行综合治理,实施脱硫除尘提升改造,建设脱硝治理设施,达到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值要求。淄博华能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4#、5#机组、淄博市博山开发区热电厂、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山热电厂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颗粒物≤20mg/m3SO2≤200mg/m3NOx≤200mg/m3;淄博华能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6#、7#发电机组控制标准: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00mg/m3。加大电厂烟气旁路拆除力度,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淄博华能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7#机组旁路拆除工作,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山热电厂旁路拆除工作。

2.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任务。加大玻璃行业NOx治理力度,辖区内玻璃生产企业以低氮燃烧技术为基础,采用SNCR、SCR等技术控制NOx排放,浓度应低于700 mg/m3;继续加大钢铁、水泥、建陶、耐火等行业的治理力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山东省地方标准,实施燃煤电厂、钢铁、焦化、建陶、化工等行业新一轮治理再提高工程,全面开展各行业的精细化管理,确保达到市行业治理规范要求;淄博宏源焦化有限公司按照《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确保各生产工序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新标准要求;继续实施非电供热锅炉、工业锅炉的综合整治工作,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环保治污设施改造,确保达标排放。要积极采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逐步取缔建成区范围内20t/h以下的直燃煤锅炉,对20t/h及以上的锅炉实施治理,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400mg/m3。关停取缔建成区内直燃煤茶水炉、洗浴锅炉和饮食灶。

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任务。对辖区重点化工企业继续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污染治理工程,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减少VOCs的排放;年内全面完成辖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分离回收治理工作。区城管执法局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按照市政府下发的《淄博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建成区范围内餐饮业油烟污染清理整治工作,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4.能源结构调整工作任务。积极推广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逐步调整辖区能源结构。充分利用泰青威天然气管线,加快辖区天然气管网建设,辖区内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所有耐火、板簧、玻璃、琉璃、锻打、建陶等燃煤企业全部开展天然气置换工作;加大社会服务业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置换力度,确保辖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强化推进城区及周边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继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取缔供热范围内直燃煤取暖锅炉。

5.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任务。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环境监管。加大对全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及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的监管,加强网络监控平台建设,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区交警大队要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高污染车辆禁行区的划定,做好车辆的路检工作,同时要加快黄标车的淘汰进度。

6.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进一步落实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各镇、街道、开发区作为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重点污染片区防治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无尘化清洁镇和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要积极开展辖区内重点企业污染防治,主次道路冲洗保洁,背街小巷综合整治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继续实施企业“无尘清洁生产”工作,规范做好企业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保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物流场所、料场堆场、露天矿山和石料加工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危险废物、重金属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任务

加强涉危企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规范化管理和安全转移“五联单”制度。提升辖区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水平,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力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进一步推动辖区企业、污水厂污泥处置工作,确保9月底前达到出厂污泥含水率低于60%的要求,实现污泥处置减量化要求。建设完成各镇(开发区)垃圾压缩中转站,进一步完善“村收—镇运—区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建设。

(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任务

结合辖区功能区划要求,加快地区产业布局,深入实施“一核二区三片”发展规划,全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工作,建立完善的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坚决关停搬迁严重影响群众生活质量的企业,对城区内和村头巷尾的企业实施“退城入园”和“退村入园”,加快核心区内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辖区内的企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的步伐,切实解决布局分散和污染扩散问题。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进一步规范辖区铸造行业的整合、淘汰工作,积极推动机械加工行业的整合工作;继续按照《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铸造行业调整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政办发〔2011〕26号) 要求,开展铸造行业调整提升年度工作,2013年底前淘汰取缔城市综合服务核心区熔化量为1t/h以下的电炉,全面完成实施方案中第二阶段任务要求。取缔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业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及“土小”企业。2013年6月底前完成城东街道良庄片区矿山开采和石料加工清理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单位是辖区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重点工作是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保障群众健康的迫切需要。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组织、环保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制定详细方案,建立环保工作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保障辖区环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对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责任部门要在每月2日前,将本单位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报区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和区环保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调度、督查、通报和考核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区委、区政府将继续把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作为年度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对完不成任务、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要依法实施环保行政处罚,并对其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生产线实施停产治理。

 

附件:1.2013年度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及对重点行业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任务分解表

     2.2013年度重点污染点源环保限期治理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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