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区“生态博山”战略的深入实施,全区上下掀起了植树造林、美化环境的热潮,但工作中存在着在架空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的现象,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电力生产造成了安全隐患。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区架空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植树的问题,根据《电力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和《淄博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禁在架空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植树的重要意义

电力线路是电网运行的命脉,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生命线”。我区架空电力线路遍布城乡,面广线长,裸露野外,面临着复杂的安全运行环境,安全隐患时有显现,特别是架空电力线路下违章植树,一旦安全距离不够,就会造成对树放电,严重威胁到电网的安全运行。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植树对维护和保障电力线路运行的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架空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力导线的边线延伸举例如下: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220千伏为15米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植物;不得修建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建筑、构筑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物品。

三、严禁在架空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植树的具体要求

(一)考虑到绿化美观和林带连续性,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可栽植符合有关规定而不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低矮灌木,禁止栽种高大乔木树种。区林业、市政园林部门在制定植树绿化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架空高压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做好树种选择。

(二)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实施植树绿化时,对涉及到的架空高压电力线,要事先会商供电部门(或其它高压线路产权单位),由供电部门(或其它高压线路产权单位)现场确定架空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供电部门(或其它高压线路产权单位)在架空高压线路保护区要设置必要的安全标示。

(三)依据《电力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要求,对于违反规定在架空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种植的树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一律不予补偿,并限期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移栽或砍伐,对拒不移栽和砍伐的,依据《电力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由当地相关部门责令强制砍伐。

(四)全面加强高压线下植树的监督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方针,周密安排,精心部署。一是切实增强守土有责的意识,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辖区内电力线路经和走向与相关村(居)签订《高压供电线路安全管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村(居),实行属地化责任管理。二是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村(居)要大力支持供电部门的巡线工作,为巡线人员提供工作便利,确保对违章植树等行为做到早发现、早知道、早通知、早报告、早处理。三是电力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及时巡查、发现、查处电力高压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案件。四是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和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增强电力线路保护区违章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协调解决危害电网运行的安全问题。五是对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植树而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案件实行政府督办制度。通过上下联动,紧密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五)各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各类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电力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电力线路下植树的危害性;要充分发挥民俗民约和精神文明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电力设施保护专项宣传等活动的开展,着力加强对架空高压线路沿线群众保护电力设施意识的宣传教育,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2013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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