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针对近期全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决定从今年6月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3〕1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领导同志近期一系列批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强化防范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底数,彻底排除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和取缔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检查范围

检查全区所有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品、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和省、市、区一系列安全生产会议要求,以及各级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清晰,并得到切实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各类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首要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和《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淄办发〔2010〕22号)要求,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等情况。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等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超能力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停产整顿的小煤矿整改及复产验收情况;“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矿长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情况;雨季“三防”物资储备、防汛值班及《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情况;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瓦斯检查制度执行等情况。

2.非煤矿山: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配备、非阻燃材料更换情况;露天矿山边坡管理情况;尾矿库在线监测使用情况;矿领导下井带班执行情况。

3.危化品: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涉及危险工艺生产装置的自动控制措施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按规定改造完成。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等安全设备投入使用情况。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演练。落实和规范对外承包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情况。

4.消防:各单位都必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行、你我他”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为重点,全面排查长期逃避监管、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关键部件陈旧老化、制动性能下降、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等不安全的车辆;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农村道路、山区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线型不良、不符合相关设计和建设标准、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等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以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危险品运输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24小时GPS专人值守的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以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高速公路严查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重点,集中整治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抢占道路霸道行驶、驾驶无牌无证、驾驶报废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十大野蛮危险驾驶行为。

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防倒塌、防中毒、防中暑、防雷击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7.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8.民爆器材:生产工艺和流程是否严格按照行业验收时的材料、配方、结构、标准、工艺参数、工艺流程组织生产,是否存在私自改变行为,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工房库房定员、定量、定置管理是否严格落实;是否制定并落实不合格品和废品管理制度,对安全特性可能发生变化的不合格品严禁回用。在用专用生产设备是否符合行业规定,设备管理是否执行行业标准,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维修记录是否齐全,特种设备是否实施有效管理。危险作业场所视频监控是否符合行业标准,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设备选型是否符合标准,监控信息储存是否符合要求。关键工序的防传爆、防殉爆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安全联锁装置、防殉爆防传爆装置是否进行验证,防护土堤、防护装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9.冶金有色:冶金及高炉液态渣铁专项治理情况。落实煤气管理和高炉开炉、生产、护炉、停炉及高温铁水吊运防范措施情况,煤气区域、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场所、电气系统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10.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和危化品企业中的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各类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11.文化活动场所:网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场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站)及各类文化活动场所专项整治情况。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踩踏等措施情况。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出口等是否畅通无阻,是否被人为锁死和堵塞,活动期间是否有人值守。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供电线路和设备等是否完好,消防安全是否达标。各类建设、改造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五)汛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防洪、防垮塌、防滑坡和泥石流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单位必须全面、彻底的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细致地对本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排查,特别是对隐患易生、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要重点排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具体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自查结束后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部门监督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由部门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要把大检查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复产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问题彻底解决后方能复产。

(三)政府督促整改。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协调公安、建筑、安监、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全面彻底地整改各类隐患。区安委会必要时要组织检察院、监察局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大检查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督查,确保大检查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辖区内的所有单位。要逐级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每条重大隐患,都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区政府各有关专业安委会要按照定点督查镇、街道、开发区的要求,在大检查期间每月至少对所包镇(街道、开发区)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推动大检查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四)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要采取专家陪同检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现场检查、隐患排查、系统分析等部分内容交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安全服务机构负责,提高大检查的有效性。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副区长刘承志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吴晓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和指导全区的大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由行政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逐级、逐部门明确责任,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部门和各单位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承办机构,具体组织、指导和监督大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7月10日前一并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单位要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载体,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安全大检查舆论氛围。要注重典型带动,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进行报道和表彰;对安全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机制。

(三)敢于动真碰硬。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活动开展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各级领导同志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把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善于借助先进技术和科技手段,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通过政府牵线搭桥的方式,引导企业与高层次的安全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帮助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从根本上提升企业预防和防范事故能力。

(五)做好分析总结。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要通过编发简报专刊等形式,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部门每月1日前将大检查开展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和总结,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部门要于10月1日前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博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员名单

   2.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2013年7月2日印发)

博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承志(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晓光(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谭宝平(区经信局副局长)

        赵宏伟(区教育体育局副书记)

        闫法忠(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白  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王  勇(区交通运输局工会主任)

        王  卫(区农业局副局长)

        岳国喜(区水务局副局长)

        陈维荣(区林业局副局长)

        徐伟光(区商务局副局长)

        李军勇(区文化出版局副局长)

        韩晓波(区卫生局工会主任)

        周  云(区环保分局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焦明东(区安监局副局长、安监大队大队长)

        孙  鹏(区人防办副主任)

        李  涛(区旅游局副局长)

        王  伟(区粮食局副局长)

        丁  恒(区农机局副局长)

        杨光义(区煤管局副局长)

        王  飚(区供销社副主任)

        祝玉田(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蔡尚高(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冯衍珍(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燕洪博(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

        李  密(区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吴晓光兼任办公室主任,焦明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区安监局:4120139

         区检察院:3011470

         区公安分局:11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80562

         区交通运输局:4139809,18053301310

         区水务局:4110224,4180207

         区煤管局:4292720

         区工商分局:4160315

         区国土资源分局:4297012

         区质监分局:412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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