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成品油市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3〕23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是经济社会运行的血液,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是维护能源和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成品油市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立即行动起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运成品油行为,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全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专项整治重点

成品油市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各类未经许可非法销售、储运成品油和违规建设加油站的行为。

(一)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通过违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三)未经有关部门预核准(规划确认),擅自建设(包括新建、迁建和改扩建)加油站的行为。

(四)未经所有者许可,擅自使用中石化、中石油名称和商标标识以及其他自造、假冒他人名称和商标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五)非法购买、销售成品油或劣质油品的行为。

(六)使用不合格加油机的行为。

(七)其他违法行为。

三、确保整治行动实效

成品油市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8月23日前完成)。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宣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宣传开展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明确整治的重点内容、查处措施、目标要求等,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整治行动。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对严重违法案件给予曝光,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认真组织,详细的摸底排查。对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销售、运输成品油的站点、车辆逐一进行调查取证、登记,并通知行为人自觉停止并整改不法行为。为方便社会参与,便于摸底排查,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4180090;举报电子信箱:bsjmjyxk@126.com)

(二)联合执法、集中行动阶段(9月10日前完成)。对摸底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销售、运输成品油的站点及车辆,要逐一研究,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形式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停止经营、限期整改、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停止发票供应、拆除违章建筑、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处理。为保证处罚措施落实到位,集中整治期间实行联合执法,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执法部门出具处罚通知,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查处。

(三)总结阶段(9月20日前完成)。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要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23日前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文档)。

四、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地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区政府确定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经信、公安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和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1.经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日常掌握和举报的违法违规情况,采取联合执法行动或直接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具备核准手续,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和无证经营行为。

2.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保障专项整治行动所需警力,追查非法油品来源,取缔非法炼油厂点;负责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站点的处置,检查加油站选址、防火间距、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电气防火防爆及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等,确定加油站是否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等消防安全隐患。

3.住建、规划部门:负责未经核准,违法新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点的处置。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是否齐全。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而从事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行为;检查从事成品油运输经营的车辆是否取得道路运输证。

5.安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监管要求的加油站点;检查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国税部门: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点偷逃税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检查加油站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税控加油机情况、税收缴纳情况。

7.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站点依法进行取缔;依法对加油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油品质量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法查处假冒他人名称或商标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8.质监部门:负责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置;负责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按照相应职责,积极配合全区成品油市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证整治行动收到明显成效。

(三)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指导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并与村(社区)签订责任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博山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2013年8月19日印发)

 

 博山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承志(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岳  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王在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其亮(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修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贾  昌(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如利(区环保分局副局长、区政府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主任)

李忠玉(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慧群(区物价局副局长)

常  泉(区国税局副局长)

张宗明(区地税分局副局长)

刘宣庆(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李茂堂(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郭培贤(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王  虎(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张立圣(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李  密(区气象局副局长)

曹业滨(中石化淄博石油分公司博山片区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王在邑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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