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办字〔2019〕6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19-1655640
成文日期
2019-01-15
发文日期
2019-01-1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有效性
失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的通知
博政办字〔201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2019年1月至4月是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阶段。为切实做好我区的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我区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开展的一次经济普查。开展好这次经济普查,对更加精准地掌握全区经济发展情况,更加深刻地认识区情区力,科学指导全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经济普查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安排专人负责配合普查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普查数据,一级抓一级,形成条块结合、梯次管理的组织结构,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持续搞好普查宣传动员
普查登记是体现普查成果的关键环节,各级普查机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宣传,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优势,综合利用新媒体渠道宣传经济普查,通过电子屏幕、宣传栏、“两微一端”以及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全方位、多手段、立体化搞好宣传发动,让普查对象了解普查、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让经济普查家喻户晓,为普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精心组织好普查入户登记
普查登记的工作目标是,既要确保已核查到的单位全部入户登记,又要将新发现的遗漏单位及时纳入普查登记范围。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普查登记工作流程和路线图,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普查登记,把握好登记节奏,控制好登记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普查登记任务。普查登记期间,各级普查机构要深入普查第一线督导登记工作,尤其要关注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及时帮助解决登记中遇到的问题,做到指导到位、审核到位、质量控制到位。
各部门单位要搞好管辖范围内单位的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工作。按照“管行业即要管发展,管发展即要管统计”的工作思路,发挥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化解入户难、取数难的问题。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最大限度利用部门行政记录优势,指导普查对象做好指标填报,并以这次经济普查为契机,全面摸清行业发展现状,真实掌握行业发展水平,找准行业发展短板,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业发展措施,推动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继续开展单位查遗补漏工作。要按照“普查登记不结束、单位查遗补漏就不结束”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密切协调配合,千方百计查遗补漏。同时,结合地毯式普查登记,进一步查找核查阶段的遗漏单位和个体户,尤其是重点区域、写字楼、单位内租赁经营单位,确保普查对象应普尽普。
四、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及大个体户建账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财务账目,确保数出有据,真实可靠。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普查保密规定,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绝不能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