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19年上半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全国排名靠后,且同比出现了严重反弹。我区的NO2、PM2.5、O3也出现了严重反弹。7月15日,省委、省政府约谈了我市主要负责同志。为贯彻落实好约谈会议精神,按照《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淄政办发明电〔2019〕18号)要求,我区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我区上半年,NO2反弹9.7%,PM2.5反弹15.1%,O3反弹9.3%。下一步我区将以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为目标,通过采取区域和行业管控措施,确保三季度空气质量实现大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区第三季度NO2、PM2.5、O3同比均改善10%以上。

二、区域管控目标

(一)池上镇。上半年,NO2反弹4.5%,PM2.5反弹4.5%,O3反弹7.9%。全镇第三季度NO2、PM2.5、O3要同比均改善10%以上。

(二)源泉镇。上半年,PM10反弹11%,PM2.5反弹13.7%,CO反弹4.0%。全镇第三季度PM10、PM2.5、CO要同比均改善10%以上。

(三)博山镇。上半年,NO2反弹7.1%,PM10反弹14.6%,PM2.5反弹13.4%。全镇第三季度NO2、PM10、PM2.5要同比均改善10%以上。

(四)石马镇。上半年,SO2反弹26.1%,NO2反弹4.0%,PM10反弹6.9%,PM2.5反弹9.1%,CO反弹64.7%。SO2、CO浓度排全区倒数第一,反弹最严重。全镇第三季度SO2、NO2、PM10、PM2.5、CO要同比均改善12%以上。

(五)域城镇。上半年,NO2反弹42.1%,PM10反弹1.2%,CO反弹33.3%,O3反弹15.7%。全镇第三季度NO2、PM10、CO、O3要同比均改善10%以上。

(六)八陡镇。上半年,NO2反弹12.1%,PM10反弹5.6%,CO反弹5.6%,O3反弹26.2%。全镇第三季度NO2、PM10、CO、O3要同比均改善10%以上。

(七)白塔镇。上半年,PM10反弹16.9%,CO反弹4.3%。全镇第三季度PM10、CO要同比均改善10%以上。

(八)山头街道。上半年,PM10反弹7.7%,PM2.5反弹4.3%,CO反弹4.2%,O3反弹2.4%。PM10浓度排全区倒数第一。全街道第三季度NO2、PM10、PM2.5、CO、O3要同比均改善10%以上。

(九)城东街道。上半年,PM10反弹16.3%,PM2.5反弹18.2%,CO反弹18.7%。PM2.5浓度排全区倒数第一,反弹最严重。全街道第三季度PM10、PM2.5、CO要同比均改善12%以上。

(十)城西街道。上半年,NO2反弹18.4%,PM10反弹3.6%,PM2.5反弹4.2%,CO反弹23.5%,O3反弹79%。NO2及O3浓度排全区倒数第一,反弹最严重。全街道第三季度NO2、PM10、PM2.5、CO、O3要同比均改善12%以上。

三、行业管控措施

(一)全力抓好夏秋季错峰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博山区2019年夏秋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博政办字〔2019〕43号),各镇(街道)按照方案要求分企业、分生产线列出错峰生产清单,逐一明确停限产生产线和时间,并全部落实到位。加强执法监管,每日组织专项执法检查,逐一检查企业错峰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二)坚决遏制扬尘污染。一是抓好建筑领域扬尘污染控制。全区各类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所有建筑工地实行挂包责任制,明确每个工地的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定期对工地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执法监管,不定期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对多次发现问题的工地追究挂包责任人和监管部门责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二是抓好整治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对全区城区主次干道、国省道及重要路段实行挂包责任制,逐个路段明确责任单位、监管单位、责任人。根据市级部门“以克论净”标准的抽查抽测情况,对同一路段多次超标的,追究保洁单位、监管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县乡道路增加清扫保洁频次,实施强化保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三)持续深化重点企业管控。按照《全市大气重点排污单位挂包监管实施方案》,对18家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人员驻厂挂包监管,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制定方案、督导整改,落实各类减排措施。挂包期间,企业被国家、省、市检查组发现多个问题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追究挂包人及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四)加大移动源执法检查力度。优化整合全区路面执法力量,开展超限超载、尾气检测、渣土车治理联合执法,在重点路段开展柴油货车的执法检查检测,形成高压态势;构建超标柴油车黑名单,将路检执法、定期检测发现的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实现动态管理,依法严查机动车排放黑烟、遗撒飘散载运物、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区交警大队牵头)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和监督抽查力度,根据省、市要求,确保年内实现加油站抽检100%全覆盖,以及车用柴油抽检100%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同时加大对车用尿素的抽检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加快推进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淘汰。根据全市国Ⅲ柴油营运货车淘汰工作方案,9月上旬制定全区国Ⅲ柴油营运货车淘汰工作方案,在完成省市下达工作任务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加快淘汰步伐。(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六)全力降低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博山区2019年煤炭总量控制考核指标为295万吨,奋斗指标为279万吨,我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坚决完成工作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七)大力推进建材综合整治。根据《淄博市建材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8月底前,对全区建材行业进行精准调查摸底,进一步实施“三个一批”治理措施(就地升级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综合考虑环保倒逼、节能、安全、装备水平、税收、盈利水平等因素,制定一企一策治理实施方案。纳入关停的企业,9月底前停止生产,年底前关停到位。8月底前,明确2019年全区建成区内应当搬迁的重污染企业名单和时间节点,9月底前企业停止生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八)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以源头替代、末端升级改造为重点,分类明确企业清单、治理标准、治理目标、完成时限等,扎实组织开展集中整治。9月前,对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无组织排放专项排查,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自查自纠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区开展VOCs治理自查自纠整改提升工作,大幅提升全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水平。9月底前,对辖区花纸、印刷、喷涂、板簧、烤花等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实施错时生产方式,合理安全安排生产时间,每日7时-19时停止涉及VOCs工序的生产。(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建成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和道路每日7时-19时停止室外喷涂划线作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调整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时间,建成区内储油库、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日19时-次日7时。(区商务局牵头)

(九)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8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区治理方案,对全区工业炉窑实施分类整治,通过改造燃烧方式、能源替换、提升治理水平等,明确分类治理的企业清单、治理标准、治理目标、完成时限等,进一步提升氮氧化物治理水平。(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攻坚行动期间,区委、区政府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研究分析月度空气质量情况,调度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通报存在问题,制定进一步管控措施方案。区环工委办公室牵头抓好集中攻坚行动的日常协调、调度和督导落实,集中力量对攻坚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导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二)强化考核问责。区环工委将集中攻坚行动内容纳入下半年重点督查内容,对存在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问题频发等问题的单位,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纪检监察部门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针对面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监督监察建议,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纪律和作风保证。

(三)实施分类管控。建立绿色企业准入制度,对生产工艺和治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污染物排放低、企业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绿色企业管理,实行错峰和应急豁免或差别化管控。  

(四)严格执法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优化整合执法监管力量,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执法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充分运用 “刑责治污”有效手段,在全社会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等责任落实,切实形成全民防治的整体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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