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办字〔2019〕63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19-1827524
成文日期
2019-11-13
发文日期
2019-11-1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
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博政办字〔2019〕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8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将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26元提高到不低于60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提高到不低于5150元;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89元提高到900元;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6695元。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做好新增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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