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山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博政办字〔2019〕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博山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博山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松材线虫病是由松材线虫侵染松树并导致树木迅速死亡的一种危险性森林生物灾害,该病致病力强、传播途径多、危害严重且治理难度大,被称为松树的“癌症”。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预防松材线虫病入侵,确保我区松林资源及生态安全,依据《淄博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完善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木及其制品的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除治能力,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三)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淄博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五)疫情分级

  根据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域和地点,将其疫情分为两级。

  Ⅰ级疫情(重大疫情):松材线虫病在2个以上镇办爆发流行,对森林资源、国土生态、旅游资源造成巨大危害的;

  Ⅱ级疫情(严重疫情):松材线虫病在1个镇办发生,对森林资源、国土生态造成严重威胁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与职能

博山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我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指挥系统,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气象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指挥部职责:全面负责我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研究决定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松材线虫病的防控工作。

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协调联动,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博山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博山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职责是:贯彻落实博山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承办松材线虫病防控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疫木及其制品的检疫、病害防治,落实各项防控防治措施;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开展防控技术培训和宣传。

  三、监测预防体系

  (一)监测区域

  根据博山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划分重点防控区、一般防控区,实行分区管理、分类施策。

  重点防控区:池上镇、博山镇、域城镇、山头街道、城西街道全域,及全区范围内苗木交易市场、木材加工、销售场所为重点防控区。一般防控区: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控区。

  (二)预防体系

  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网络,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区、镇(街道)级测报站点和基层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三)疫情报告

  全区各林业站监测站点认真监测本辖区松林的变化和松材制品情况,一旦发现疑似松材线虫病的,应及时将情况报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四、疫情确认

       1. 镇(街道)林业站发现疫情后,立即向区自然资源局报告。

       2. 区自然资源局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得出初步检疫结果。

       3. 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24小时内将采集样本送省级森防检疫机构进行进一步鉴定;鉴定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4. 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的,在省级森防检疫机构指导下,由区自然资源局派专人送有鉴定资质的实验室做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5. 经确认为松材线虫病的,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区政府和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五、预案启动

  根据我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分级和发生情况,防控应急预案从低到高分为二级和一级启动。

  (一)二级防控预案启动

  松材线虫病在博山区一般防控区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时,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经确认后,启动二级防控预案。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提出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市级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启动相应级别预案,部署监测、检疫、处置措施,科学快速根除疫情。

  (二)一级防控预案启动

  松材线虫病在重点防控区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时,启动一级防控预案,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并将有关情况报区政府和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博山区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尽快控制灾情、科学防治。

  六、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博山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立即组织研究论证,划定封锁范围,发布封锁令,清除病源、处理疫木、彻底消毒,防止疫情扩散,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方案。

  (一)分析疫源

  根据对疫情区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材及其产品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及时告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单位。

  (二)划定疫情区

  划定疫情区以镇办行政区域为单位;将松林或松木制品感染松材线虫病的镇办行政区划为疫情区。

  (三)疫情区防控措施

  在松材线虫病发生的疫情区,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检疫封锁和有效除治。

       1. 检疫封锁

  在疫情区通往外地的所有道路上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杜绝所有的松属木材、枝桠、制品等流往外界。

       2. 除治措施

  松树发生松材线虫病的,要及时对病株实施单株砍伐,及时拔除疫点。对砍下的树干、枝桠集中密封装车全部运往除害处理场予以销毁。松木制品感染松材线虫病的,要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封存、没收、销毁。

       3. 解除封锁与结束预案

  疫情区内所有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相应的观察期(一般为50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省级林业检疫机构人员审验合格后,解除封锁,预案结束。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区、镇(街道)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松材线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

  区、镇财政应将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所需经费和物资储备纳入财政预算。

  (三)组织保障

  建立区、镇(街道)松材线虫病处理预备队。处理预备队由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人员、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公安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处理预备队下设封锁、除治、防控、信息、后勤保障等工作分组。

  (四)监督与演练

  根据松材线虫病预防情况和潜在威胁,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松材线虫病的应对能力进行检查(包括机构、队伍建设和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对专业人员和预备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松材线虫病的处置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博山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对松材线虫病防控预案进行修订。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报告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疫情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预案由博山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术语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流行病,所表现出来的外部症状是针叶陆续变为黄褐色乃至红褐色,萎蔫,最后整株枯死。

  疫区:松林感染松材线虫病的镇办行政区划为疫情区,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林业局划定的区域为疫区。

  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疫区外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检疫:根据检疫法规,由法定的专门机构,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所采取的检查、检验和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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