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办字〔2019〕72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19-1905335
成文日期
2019-12-02
发文日期
2019-12-0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山区全面建立林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政办字〔2019〕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博山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博山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全区各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全面建立林长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生态博山建设目标,建立区、镇(街道)、村(居)三级林长组织体系,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责任意识,落实好“护林、增林、用林”责任,加快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二)工作目标。2019年11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配齐区级林长,落实配套制度;2019年12底前,镇(街道)、村(居)出台工作方案,配齐镇级和村级林长,完善各项制度,初步构建起区、镇(街道)、村(居)三级林长制体系,落实各级林长责任,逐步实现林长制运行管理常态化。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全区总林长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在全区范围内分片设立区级林长,由区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每名区级林长明确一个区直部门为联系单位。所涉及镇 (街道)负责人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各镇(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负责人担任副林长。
村(居)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居)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其他村干部担任副林长。
(二)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
(三)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
区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制协作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林长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区林长制责任单位为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区林长制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确定1名副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林长制部门协作事宜。林长制协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镇(街道)林长制责任单位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区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完成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和城乡绿化工作,对辖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承担本级林长制工作的督导、调度、协调,并配合市级林长做好责任区域内相关工作。区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督促责任区做好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及时组织查处责任区内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镇(街道)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责辖区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置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
村(居)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生态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区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区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1.强化生态保障功能。科学编制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和保护红线,落实保护措施。严格生态红线管控,区政府组织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勘界定标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对工程建设使用林地实行规划管理、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使用林地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严格实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林木凭证采伐监督。(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加强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和修复,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等补偿制度。(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健全责任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重点林区水灭火管网、防火道路网、监测预警信息网等基础设施。加强专业扑灭火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完善防火应急预案,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加强扑火物质准备,鼓励防火任务重的镇(街道),积极配备无人机。(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4.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建立森林病虫害与外来有害物种监测监控平台,提升虫情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健全完善病虫害防治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责任制。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日本松干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少灾害损失,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下。(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5.加强生态资源监管。加快建立森林等生态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林有人管、责有人担。探索设立“民间林长”,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执法改革,理顺执法体制,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使用林地湿地等破坏生态资源违法行为,确保生态资源安全。(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二)加快生态资源培育
6.加快荒山绿化和生态修复,构建南部山区生态防护区。博山镇、石马镇、池上镇、源泉镇等镇,加快现有荒山的绿化步伐。对宜林荒山实行专业队造林,工程化管理,营造混交林;对已绿化的荒山,增植彩叶树种,提升绿化效果,对不适宜人工造林的瘠薄荒山,实行封山育林,逐步恢复林草植被。对已关停的露天矿山和破损山体,实施生态修复绿化,通过植树、种草,逐步恢复生态,把南部山区打造成全区生态防护屏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7.加快骨干道路绿化,构建路域生态防护区。对等级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打造城镇之间、镇村之间绿色廊道相连的路网廊道体系。对新建道路按高标准绿化美化,对现有林带进行绿化提升,打造乔灌结合、多树种、多层次、林路相依的路域生态防护体系。(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8.加快水系绿化和湿地保护,构建水域生态防护区。结合河道治理和小流域治理,加快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护堤林为主的生态水系建设。加快主要河流湿地、湖泊湿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对流域内宜林荒山荒滩荒地全部造林绿化,提高林木覆盖率,打造“林水相依、林水相连、依水建林、以林涵水”的水系绿网体系。(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9.加快镇村和园区绿化美化,构建绿色生态园区。结合乡村振兴,大力开展镇村绿化美化和工业园区绿化,建设环镇林、围村林、环企林、镇村游园等,提升镇、村、企业绿化水平,积极争创森林镇、森林村。打造林居相依、林企相依的绿色生态园区。(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
10.加快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加快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水利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11.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抓好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抚育经营管理,采取改造、培育、更新等措施,提升森林质量和碳汇能力,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12.提高生态资源效益。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立足森林、湿地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林果、种苗花卉、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实现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协同推进。(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13.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全区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大数据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审计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保障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林长制责任单位参与)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把林长制作为自然资源督查重点事项,督促地方落实责任。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牵头,区林长制责任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三)实行绩效评价。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林长制责任单位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森林、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林长制责任单位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区总林长 区级林长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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