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召开以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共向区政府提出建议、提案199件,其中:区人大代表建议54件,区政协提案145件。为切实做好2020年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监督的重要体现;政协提案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做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对于改进政府工作,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起着重要作用。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着力构建职责明确、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办理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明确办理要求

(一)确保接收到位。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仔细审阅、核对,及时研究办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证明,由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重新确定承办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接收。未经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退回或自行转办其他单位。

(二)落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尽快完善机制、健全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承办工作。交办意见明确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分别办理的,由承办单位分别研究办理;明确主协办单位办理的,由主办单位汇总协办单位意见后,形成统一答复意见。主办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协办单位协调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自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主办、协办单位应相互通报办理情况,双方意见不一致时,要通过召开协调会或联合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共同研究办理事项,达成一致后方可形成答复意见。

(三)明确办理时限。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各承办单位要在三个月内办理答复完毕,将办理答复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并分别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和区政协提案委办公室。同时,各承办单位应将办理完毕的建议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四)加强沟通协商。各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办理工作的必经环节,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跟踪回访,认真听取提出建议提案者的意见建议,找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途径,确保沟通率100%。要以让代表、委员满意作为办理工作的第一目标,采取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实地调研、上门走访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协商,做到无沟通不答复,沟通到位再答复。原则上承办建议提案总件数在20件以上的单位,要召开面复会。

三、规范答复意见

(一)答复意见要准确。建议提案件应逐件答复,不得把题目或内容相似的建议提案合并答复。答复要严肃认真,切实做到问有所答,答有所据,不得答非所问;答复意见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实际,文字简明,表述准确,不得出现评价式、辩论式、推诿式答复件。答复意见须按照统一格式行文后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答复代表、委员,同时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办公室。答复意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承办单位应做好保密工作。

(二)提高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要把着力点放在以承办建议提案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上。凡是具备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代表、委员反馈;属于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如实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指导性的意见建议,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制定政策措施时积极吸收采纳。

(三)规范进行面复。答复时,要请代表、委员填写面复意见,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至少要答复两位代表、委员。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向区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办公室会同区政府办公室组织重新研究办理,由承办单位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

四、公开办理结果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履行公开职责,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经审查可以公开的,要在面复代表、委员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博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专题专栏中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同时公开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相关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办理工作动态等。对涉及国家秘密或部分答复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不予公开。

五、加强督查督办

为确保办理质量和效果,区政府办公室将就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督查督办,对于重点建议提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建议提案,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建议提案,以及多年提而未决的建议提案,区政府办公室将与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办公室联合开展重点督办,促进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预期实效。区政府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答复质量和办理实效进行考评,结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如有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联系电话:4110075)、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4110099)、区政协提案委办公室(联系电话:4110104)联系。

 

附件:1.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答复文件格式.doc

          2.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的答复文件格式.doc

          3.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

          4.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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