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字〔2021〕67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1-None
成文日期
2021-09-27
发文日期
2021-09-27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博政字〔2021〕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期,我区对现行有效的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目前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完成。经征求相关意见,现宣告废止、失效14件,确认继续有效13件,拟修改调整1件,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8件。宣告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作出行政行为依据。
已近有效期,经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到期前需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发布,并自公布之日重新计算有效期。
2.区政府及部门制定的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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