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博山区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1日

博山区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3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即:构建一个体系、强化两个责任、着力三个深化、突出四个加强、抓好五大领域),全面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全年主要控制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和事故总量,各项控制指标持续下降。

一、构建“一个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提高效能为核心任务,大力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努力构建“数字化安监”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实现事前预防、日常监管、事后处理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立足于监管监察职能,整合信息化管理资源,建立健全隐患治理、预警预防、应急管理等信息科技支撑监管体系。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平台。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拓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功能,建立职业卫生监管、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评价招标和与企业现场相连接的物联网监管系统。建筑、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监管建设,不断提升施工现场监控和消防远程监管能力。通过构建“数字化安监”和“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管理持续发展提升,努力形成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实现科学管理、智慧管理、有序管理、效能管理,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和安全保障。

二、强化“两个责任”

    (一)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总体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努力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要定期研究解决制约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好领导干部下矿井、进车间、到现场检查等制度。要进一步落实部门和行业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部位、重点监管实施“红灯”管理。要严把安全准入关,认真执行项目立项、资源审批、安全生产许可等各项制度和产业政策。要通过严格行政许可、执法监察、分类指导、安全承诺、重点监管、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等途径,努力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突出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严格按规范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要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要强化企业隐患定期自查、自评、自纠、自报制度,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在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着力“三个深化”

    (一)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和“精细化管理”理念,坚持以“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原则,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向安全生产的广度、深度延伸,切实做到全覆盖、深排查、严整改。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找准制约安全发展的“瓶颈”和突出矛盾,查找行业安全管理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深度治理对策,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闭环管理,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实效。要针对恢复生产、节假日、季节安全管理特点,采取超常规措施,强化安全管理。要针对行业安全管理特点,探索建立“托管服务”方式,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工艺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继续发挥高层次专家队伍作用,组织开展各类深度治理,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开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二)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创造良好生产秩序和安全环境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始终牢牢抓住“打非治违”这个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继续保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强化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建立完善跨镇(街道、开发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使“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到区域每一个角落,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责令停产或依法予以关闭,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努力构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机制。

    (三)深化科技兴安。科学技术是驱动安全发展的不竭动力,在安全生产领域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技术,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根本举措。要进一步深化危化品自动化改造提升、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重点车辆定位系统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视频监控等重点工作。在危化品、矿山等重点企业全面推行人员面部识别系统,准确掌握进车间、下矿井人员情况,监督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在煤矿企业中积极推进矿井采掘运机械化,实现减人、提效、保安全。在非煤矿山企业中深入推广应用斜井跑车防护装置、雨量监测仪、泵房无人值守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其它行业领域也要大力实施安全先进适用项目推广工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安全防护能力。

四、突出“四个加强”

    (一)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培训、先培训后上岗的工作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安全培训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培训新的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安全培训及其考核职责,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强化实际操作培训、现场作业培训、师傅带徒弟培训和全员作业本培训。要实施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延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时,主官部门要审核企业安全培训情况。要继续举办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和百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研讨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二)加强安全班组建设。班组是企业基本生产单位,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最终落脚点,班组安全建设情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安全。要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班组”创建活动。要结合行业特点分别制定安全班组考评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和表彰奖励机制,推进安全班组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加强企业基础生产单元的现场管理和岗位管理,实现全员、全时制、全过程的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全面、有效落实,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及安全发展示范镇(街道、开发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方针、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广泛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成为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动力和文化源泉。

    (四)加强职业病预防。按照中央、省、市、区编制部门要求,调整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明晰的职业卫生“防、治、保”(即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区安监、卫生和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许可证管理和诊断治疗、社会保障等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场所的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高危粉尘、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活动。要加强监管执法和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能力。要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部门监管执法和用人单位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五、抓好“五大领域”

    (一)抓好危化品安全。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化工园区一旦发生事故,容易引发连锁反应和次生危害,加强安全管理刻不容缓。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要求,建立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协调解决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要进一步强化落实驻厂安监员制度,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监管制度。要突出以涉及液氯、液氨、氰化氢、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的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防泄漏专项整治。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要继续聘请高层次专家,对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化工装置设计等进行安全诊断。要持续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三级安全标准化。进一步深化开停车、检维修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56号),全面构建权责一致的“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不断健全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格局。加强交通安全规划、重大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和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协调机制和相关配套措施,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运输市场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持续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交通事故发生。

    (三)抓好矿山安全。煤矿方面,进一步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基层区队班组建设,不断提高“双基”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总工程师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两个重点专业和顶板管理、机电运输两个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以破产改制、安全基础薄弱、列入关闭计划和发生事故的矿井为重点,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加强驻矿督查员队伍管理,规范驻矿督查工作,充分发挥驻矿督查员现场安全监督作用。非煤矿山方面,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尤其是小矿山,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继续开展诊断性安全检查。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深入开展选矿厂“双基”建设活动,全面规范选矿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着力解决重点区域私采滥挖现象和重要矿区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加大对关停废弃矿井的监控力度,严防死灰复燃,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组织开展“矿山复绿”行动,重点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积极消除关闭废弃矿山造成的安全隐患。

    (四)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提高基层项目部安全管理能力,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深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治理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完善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厉打击无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超越资质范围和无证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五)抓好消防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12〕26号)和《淄博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进一步完善考评和问责机制。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强化工作落实,构建群防群治的工作体系。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相关部门不予审批。要加大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各类“先天性”火灾隐患。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

    在加强上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同时,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建材、农业水利、森林防火、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信等行业领域,要针对行业特点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2013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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