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见》(鲁政发〔2012〕4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区每年推荐一批创新型企业参加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培育,对考核验收达标企业推荐参加全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并给予补助。

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对当年授权专利给予资助。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50元。

三、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联合研发等形式获得知识产权的给予资助。

四、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每年推荐部分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重大专利项目申报淄博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技术实施项目。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对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

五、提高专利信息利用水平。加大财政投入,筹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支持重点产业联盟和主导产业建立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预警分析。

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七、建立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评价机制。对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科技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立项评价和跟踪分析。未按照规定进行知识产权审议造成损失的由立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统一执法标志,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持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对部分优势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九、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各项政策的落实。聘请相关专家成立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对我区知识产权发展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创建或引进专利代理中介机构,扶持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品牌。鼓励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报考专利代理人。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各类园区、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建立联络对接机制。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投入。设立知识产权(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

十二、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价与激励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通报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的重要条件。开展发明创造评选活动,对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专利项目,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级专利奖。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山东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千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专利奖的发明人可以优先或破格晋升职称。

本意见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3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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